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0〕4号)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和山东省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13011
第五条 学院地址
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99号 邮政编码:2661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层次为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院简介
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是山东省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青岛市品牌高职院校、教育部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也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青岛市文明校园”。
学院是一所特色鲜明的现代服务业高职院校,设置有酒店管理学院、文旅学院、烹饪学院、酒店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信息工程技术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学部等10个二级院部,开设有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等37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结构合理,其中教育部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3名,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9名,全国技术能手3人,山东省教学名师3人,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青年技能名师4人,省级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2个,省级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2个,青岛高校教学名师6人,山东省先进工作者1人、旅游教育名师1人、旅游教育杰出青年教师1人、青岛市劳动模范2人、青岛市会计领军人才1人。
近年来,学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顺利通过了山东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全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德育与校园文明建设评估,并取得了优秀等级。入选国家旅游局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全国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基地、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山东省第一批学分制改革试点高职院校。
经过多年的锐意革新和不懈努力,学院办学特色不断凸现,育人模式不断成熟,育人水平稳步提高。逐步形成并大力实施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以强化专业技能、突出外语能力、提升人文素养为重点的“三位一体”高职人才培养模式;与国内外众多知名企事业单位结成了伙伴关系,建立了一个强大、稳固的教学实习基地和毕业生就业网络,探索出“就业指导、岗位推荐、追踪服务”的就业工作模式,就业率与就业质量一直深受学生、家长、用人单位的好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的招生测试工作小组和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测试组织和招生录取相关工作,共同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测试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纪检部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信访举报电话0532-8605160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2020年学院单独招生计划1000人(含退役军人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00人,共计2000人。
分专业计划如下表:
第五章 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十三条 考生报名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可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参加高考补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单独招生
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各专业对春季高考专业类别均为“不限”,考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跨专业类别选报志愿。
2.综合评价招生
(1)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2)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含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的考生还需符合以下报考条件:考生必须取得2020年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或专科合格证(美术统考成绩≥193分),考生要据实填报志愿并上报美术统考成绩,成绩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填报志愿无效,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备注:
以上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如出现和上级规定不一致情况,以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二)体检(按教育厅文件执行)
1.身体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录取后学院将组织新生进行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除达到上述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年龄不超过20周岁;
(2)女生身高161—175cm;男生身高171—186cm;
(3)矫正视力不低于0.4,无色盲、色弱、斜视;
(4)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裸露处无明显疤痕、斑点等;
(5)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明显“X”形腿、“O”形腿;
(6)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三)报名方式
1.报名形式:符合条件的考生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招生平台,网上填报志愿。
2.报名网址:http://wsbm.sdzk.cn/gzdz/
考生完成报名后,还需登录学院网站办理网上缴费,缴费后方可参加网上测试。(缴费有关事宜详见学院官网相关通知)
3.报名时间:5月21日—5月24日
(四)填报志愿
1.单独招生
(1)普通类考生(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最多可以从单独招生公布专业中选报三个,并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春季高考学生报考专业类别不限。
(2)招收退役军人类专业共7个,分别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建筑工程技术、物流管理、会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退役军人最多可以选报其中三个专业,并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填报非退役军人类专业志愿无效)。
(3)空中乘务专业仅能填报唯一专业志愿,兼报其他专业志愿无效。
2.综合评价招生
(1)普通类考生(不含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最多可以从综合评价招生公布专业中选报其中三个,并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2)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最多可以从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工美美术品设计专业中选报三个,并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调剂必须在美术类专业中进行)。
(3)空中乘务专业仅能填报唯一专业志愿,兼报其他专业志愿无效。
(4)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可与普通类专业兼报。
3.考生需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并按照章程相关要求准确填报志愿,凡是通过全省统一平台完成报名、填报志愿后,志愿信息一律不得修改。对不符合我院填报志愿要求的考生,其填报志愿无效,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报名考试费
学院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的小语种等招生考试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普通类(含退役士兵类、空中乘务类)120元/生,美术类专业70元/生。
1.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于5月26日—5月27日,登录学院官方网站缴纳报名考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考生成功缴费后,如因个人原因放弃志愿或未按时参加考试者,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注:考生网上缴费安排详见学院网站http://www.qchm.edu.cn有关通知。
第十四条 免试考生报名
1.免试考生报名资格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院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后考生直接进入我院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 1 所院校。
备注:
免试考生资格认定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2020年单独招生免试考生报考条件和公布的具有免试资格学生名单为准。
2.免试考生网上报名
符合免试资格的考生,须于5月21日—5月24日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招生平台填报志愿,报名网址:http://wsbm.sdzk.cn/gzdz/。
3.免试考生无需缴纳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
4.免试考生资格审核
(1)免试考生完成单独招生网上报名后,须于5月26日前将免试资格审核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到学院(逾期不邮寄材料者,不能参加免试考生资格审核和录取)。
邮寄信息: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99号),招生就业办公室卢老师(收),电话:0532-86051513。
邮寄材料明细 :
(1)身份证复印件;
(2)《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复印件;
(3)《山东省2020年单独招生免试申请表》原件,需毕业中学(或单位)加盖公章;
(4)获奖证书复印件。
备注:
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免试录取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材料有其他要求,学院将另行通知。
第六章 考核
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核测试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实施,纪检部全程参与监督、检查,考核测试方案说明如下:
第十五条 测试说明
1.考核科目及形式
招生类别 | 单独招生 | 综合评价招生 | 满分 |
普通类(除空中乘务和美术类专业) | 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职业综合素质测试(100分)。均采用网上笔试形式。 | 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职业综合素质测试(100分)。均采用网上笔试形式。 | 400分 |
空中乘务 专业 | 语文(200分)+职业综合素质测试(200分)。语文采用网上笔试形式。职业综合素质测试采用视频考试形式。 | 语文(200分)+职业综合素质测试(200分)。语文采用网上笔试形式。职业综合素质测试采用视频考试形式。 | 400分 |
美术类专业 |
| 语文(200分)+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300分),语文采用网上笔试形式。 | 500分 |
2.考核时间:2020年6月1日(详见学院网站相关通知)
3.考核网址:(详见学院网站相关通知)
4.命题、考核与评阅
(1)网上测试由我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命题、测试及评阅。
(2)考核: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核网上测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网上测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3)评阅:我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核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5.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和在岗职工的考生统一参加单独招生普通类专业测试,录取后编入全日制班级,按照所在专业班级的教学计划执行,培养方式、学制均与全日制学生相同。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的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 “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1.普通类专业(不含空中乘务专业、美术专业、退役军人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分别按照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普通类专业总招生计划数,按照1:1.05的比例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2)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首先根据第一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确定预录取名单。如考生成绩未达第一专业最低录取线,将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据后续专业志愿进行排序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所报各专业都无法录取且在其他专业仍有缺额的情况下,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以上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同分情况,需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职业综合素质测试。
2.美术类专业
(1)根据美术类专业总招生计划数,按照1:1.05的比例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2)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首先根据第一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确定预录取名单。如考生成绩未达第一专业最低录取线,将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据后续专业志愿进行排序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所报各专业都无法录取且在其他专业仍有缺额的情况下,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在美术类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以上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同分情况,依据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3.空中乘务专业
该专业不允许和其他专业兼报,录取时分别根据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确定预录取名单。以上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同分情况,依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酒店管理(中外合作)专业单独划线录取。首先对第一专业报考的考生,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确定预录取名单。如一专业未满额,将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对专业二、专业三报考中外合作专业的考生排序录取。以上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同分情况,需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比较顺序为英语、语文、数学、职业综合素质测试。不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能参加本专业录取。
5.退役军人类专业
退役军人类专业单独划线录取。根据退役军人类总计划1:1.05比例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首先根据第一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确定预录取名单。如考生成绩未达第一专业最低录取线,将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据后续专业志愿进行排序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所报各专业都无法录取且在其他专业仍有缺额的情况下,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在退役军人类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以上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同分情况,需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职业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调整
1.涉及招生计划规模总数调整相关事宜,由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请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各专业如出现参加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情况,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实际执行计划按照该专业参加测试人数×90%的比例确定(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调出计划转入其他专业使用。
单独招生各专业计划按照普通类、空中乘务类、退役军人类分别核算;综合评价各专业计划按照普通类、空中乘务类、美术类、中外合作类、退役军人类分别核算。
3.如果实际报名考生数量不足,为保证生源质量,学院可适度调减招生计划,调减的计划转入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八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条 除英语类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外语测试科目和在校期间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第八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改委统一的标准。
1.学费标准:学分制收费(按鲁发改成本【2019】805号)文件执行。
2.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学年(录取到该专业的考生不允许调整专业)。
3.自2020年起,对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中的有关政策不再执行。
4.住宿费标准:六人间800元/年, 8人间5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退费标准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及有关资助政策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精心落实各项资助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并积极通过校内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必要资助。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五条 学历证书名称和种类
学生学历层次为专科(高职),学制三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均按照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学制三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举办与考试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和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和山东省规定的统招生同等待遇。已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按上级有关规定,不再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考生须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已由山东省教育厅审核通过,考生可登录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及学院网站(http://www.qchm.edu.cn)查询。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九水东路599号
电话:0532-86051513 86051512 86051666
网址: www.qchm.edu.cn
QQ专线:800088287
传真:0532-80677220
邮编:266100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