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
科技研发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0%左右,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突破3.5万家、2025年突破3.8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024年突破5万家、2025年突破5.5万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2024年达到52%、2025年达到53%,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水平大幅提升,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行动”。
1.强化新兴产业“卡脖子”技术攻关。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需求,面向钙钛矿、低空经济、新药创制、集成电路、磁悬浮等重点领域,围绕重大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应用一体化设计攻关任务,提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的示范应用和迭代升级,培育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对技术攻关产出的重大成果,符合条件的优先认定为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强化未来产业前沿技术创新。强化未来技术跟踪预测,实施未来产业源头创新行动,聚焦元宇宙、人工智能、生命科学、未来网络、量子科技、人形机器人、深海空天等领域,每年组织实施20项左右前沿技术攻关项目,从创新源头和技术底层催生重大原创性、引领性成果。开展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跟踪支持优胜项目,孵化一批未来产业领域科技型企业。支持高新区联合龙头企业开展未来产业科技园建设试点,加速培育壮大未来产业。(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强化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技术供给。支持龙头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搭建创新平台,聚焦产业转型升级面临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出台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培育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平台,加强数字技术供给应用。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征集发布“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加快工业互联网、碳捕集运输封存利用等关键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实施创新平台“筑峰增效行动”。
4.完善四级实验室体系。扎实做好崂山实验室服务保障,推动实验室规范化运行;推动崂山实验室组织重大科研任务,加强与重大科学基础设施一体化布局建设,打造海洋重大科学基础设施集群。全力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力争到2025年总数达到30家。完善省实验室布局,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领域新组建3—4家省实验室。聚焦重大战略实施和区域发展需求,推进省重点实验室体系化重组和系统化提升,依托企业建设比重达到80%左右。(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5.加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高标准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完善重大科研任务直接委托制和“军令状”责任制,推动创新平台成为技术攻关的“总平台”“总链长”。推动省技术创新中心提质升级,优化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模式,加速创新资源整合集聚,在重点行业领域打造一批标杆型创新平台。每年新培育认定省工程研究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各100家左右。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人才效能提升行动,支持重大平台加快集聚一流创新人才。(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推动科技园区质量提升。两年新建3—5家省高新区,力争国家高新区创建取得新突破。推动香港科学园在上合示范区建设山东分园。指导高新区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提升产业集聚度。发挥高新区科技型企业集聚优势,支持龙头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和应用场景,强化产业链关键产品、创新链关键技术研发,提升体系化协同创新能力,推动每家高新区打造1—2个创新型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实施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强基行动”。
7.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重点支持研发投入占比高、复合增长率高、市场占有率高、拥有核心“硬科技”的“三高一核心”中小企业,推动快速成长为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组织实施省级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改造升级科研仪器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大型仪器资源共享共用情况一网通览、创新券在线支付,着力降低企业研发成本。(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8.强化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开展“惠企政策进万企”活动,全面推行研发投入后补助、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等惠企科技政策“免申即享”,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开展科技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到2025年实现科技领军企业信息库入库和科技小巨人企业数量双破千,力争更多企业纳入国家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支持龙头科技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上下游企业融通创新,每年组织实施100项左右重大科技攻关项目、60项左右重大产业攻关项目,企业牵头的比例达到90%以上,全力支持企业成为产业链和创新链的“双链主”。(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9.培优科技金融生态。完善“鲁科贷”“鲁科担”“鲁科保”等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推动完善人才有价评估模型,规范发展“科技人才贷”等专属信贷产品,着力构建以科技人才为中心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深化科技股权投资改革,推行“先投后股”项目支持机制。加强“科融信”平台建设,支持金融机构推出科技金融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融资。深入开展企业上市培育行动,挖掘科技创新领域优质企业潜力,积极推动纳入全省上市后备资源库,推动“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到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深化金融伙伴机制,支持为科创企业匹配“金融辅导员+科技特派员”,提供精准有效服务。(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
(四)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硕果行动”。
10.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山东好成果”遴选发布推广机制,一体化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出、评价和运用转化。持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深入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鼓励科技成果“先试用后转化”。支持高校、龙头企业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为科研成果提供概念验证、二次开发、工艺验证和中试熟化等服务。(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11.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服务体系。加快山东科技大市场建设,畅通各类创新要素,打造辐射黄河流域、联动全国的“点—链—网”创新生态系统。面向16市开展分级市场、专业化市场建设,构建“山东科技大市场”体系。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引进培育高层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培育一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加强高端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12.开展高水平科技交流合作。发挥黄河科创联盟作用,聚焦沿黄省(区)重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实施一批联合攻关重大项目,吸引一批高质量成果和高端人才落地。深度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两年布局建设10家省级“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争创2家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支持跨国公司在我省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支持企业在海外开展跨国并购,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发挥中国—上合组织技术转移中心、上合海洋国际创新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平台载体作用,加大优势领域新技术、新模式及成套技术产品对外推广应用,培育拓展新市场。(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科技研发创新行动计划落实,深化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省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协调解决行动计划实施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强财政科技投入支持,完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创新投入体系,保障行动计划实施资金需求。强化行动计划相关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供给,对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科技创新项目新增用地实行省级统筹保障。(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三)强化督导落实。完善山东科技政策服务系统,推动政策精准推送、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建立行动计划工作台账,落实定期调度机制,跟进掌握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加强政策效果评估,动态征集、及时解决执行落实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各项举措扎实落地、见到实效。(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人才引育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和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力争用2年时间,新增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2300人左右,吸引集聚青年人才140万人以上;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10件,加快实现人才发展由规模增长向效能提升、生态优化转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构建“2+N”人才集聚雁阵格局。高标准创建济青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有序推进人才集聚节点布局建设。围绕海洋、先进制造、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人才集聚能力提升行动,实施一批人才引领特征明显的重点项目。深化平台节点协同联动,建立多层级、多领域合作机制,推动人才共育共引共用。深入开展人才引领县域高质量发展试点,探索人才集聚、产才融合的路径模式。(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各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二)深化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实施11条标志性产业链融合赋能行动,定期梳理紧缺人才目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标志性领军人才引进“三张清单”,每条产业链每年协同攻关3—5项重大核心技术需求。探索实施“四链”融合千企提升行动,省市联动支持重点企业精准引育人才。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实施金润工程助力“四链”融合行动,健全“山东科技大市场”体系,加快科技成果对接转化。建立“四链”融合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发布情况报告,常态化推出典型案例,加快形成一批人才引领产业发展的标志性成果。(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委金融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人才发展战略研究院,各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三)大力集聚培养战略人才力量。聚焦加速布局海洋、先进制造、现代农业三大重点领域以及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加快引育集聚战略人才。实施顶尖人才集聚三年行动,完善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领军人才“筑峰计划”实施机制,推进国际顶尖科学家工作室建设,在重点领域集聚若干顶尖人才。深化实施泰山人才工程,扩大泰山学者团队专项,鼓励跨单位跨领域组建大团队、实施大项目,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实施青年人才集聚齐鲁行动计划,建立优秀青年科学家培育库,开展青年科技人才托举行动,出台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若干措施,完善普惠性与个性化相结合的青年人才支持体系,力争到2025年全省在站博士后突破1万人。实施卓越工程师培育专项行动,推进省级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争取承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卓越工程师评价体系国家试点,争创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组织“工程师+技师”团队开展企业工程技术攻关。(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科协,各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四)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深入实施海外英才集聚行动计划,优化提升“外专双百计划”,大力实施“海外工程师”支持计划。依托人才创新发展大会、“创业齐鲁·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中国·山东海内外高端人才交流项目洽谈会等,宣传山东人才发展环境。(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外办、省委台办、省委港澳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团省委、省科协,各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五)培育壮大新型人才力量。实施技术经理人扩量提质行动,扩大全省高级技术经理人库,每年新增50人以上。建立专业化多层次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全省技术经理人队伍规模达到8000人以上。制定支持技术经理人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动态修订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推动高校、科研单位、医疗卫生机构拓宽技术转移转化人员职业发展空间。(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
(六)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发挥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和省级培养基地作用,培养一批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加强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建设,新设一批适应“四新”经济发展的学科专业,淘汰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学科专业,到2025年,优化调整高校20%左右学科专业布点,全省理工农医类学科专业占比达到60%以上。聚焦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布局建设10个以上省级未来技术学院、100个左右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和一批专业特色学院,积极争创国家级示范性特色学院。(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七)推进人才制度改革和政策创新。持续深化高校“五权下放”,推动进一步向二级学院、学术团队放权。深化拓展省属高校预聘长聘制改革,优化考核评价、聘用管理等配套政策供给。持续深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突出代表性成果评价,强化横向课题、成果转化等评价指标权重。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和政策创新试点。积极争取纳入国家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地方试点范围,支持试点单位自主确定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范围,对自主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探索运用病案大数据评价临床医师技术能力办法。建立国有企业首席科学家制度。(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委编办)
(八)加快布局建设一流人才平台。探索建立与引进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相匹配的高能级载体平台“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机制。推动现代农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医养健康等3个高等教育共同体加强内部资源整合共享,积极引进外部优质科教资源。探索建设海洋领域高等教育共同体。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人才效能提升行动,优选一批高能级创新平台,精准配置政策资源,支持更大力度集聚人才、攻关技术、转移成果,完善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实施人才引领型企业培育计划,建立专家顾问团队,探索编制山东省人才引领型企业建设白皮书,总结推广人才强企典型案例,加强日常跟踪关注和监测评估。(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
(九)全面优化人才发展生态。认真落实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举办国情省情研修、专家疗养休假活动,加强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出台加强新时代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提升全省人才服务体系。高规格举办山东人才创新发展大会,依托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儒商大会、尼山世界文明论坛等重大活动打造一批标志性、融合性人才活动,省市联动举办一批人才节、创新创业周等特色活动,提升“以会引才”实效。支持有条件的市打造优质人才“微生态”,深度融合产业、金融、服务等各方面政策,吸引高端国际化优秀人才栖居创新创业。积极推进人才友好型城市、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品质活力城市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国际人才社区,加大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剧院、音乐厅等设施供给,营造宜居宜业的浓厚文化氛围。(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团省委、省科协,各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人才引育创新工作,组织重点用人单位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强化工作推进落实。建立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才引育创新行动常态化会商制度,加强工作协同。(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加强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备案制度,配齐建强人才工作力量。分层次、分领域举办人才工作者培训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支持省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省人才之家建设,积极培育发展人才工作市场化、社会化力量。发挥省人才工作站、创新创业基地、各类园区等载体渠道作用,形成引育人才的工作合力。(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三)加强人才宣传。及时总结人才引育创新中的经验做法,在省主要媒体、《党员干部之友》杂志等定期推出专题报道。征集发布优秀宣传作品,组织中央媒体山东行活动,推动各市开展城市引才名片宣传塑造行动,不断扩大“人才山东”影响力。(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营商环境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聚焦企业群众急难愁盼,坚持系统性思维、整体式覆盖、全流程再造、数字化引领,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聚力打造“五大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2024年年底前,各级、各部门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政企沟通交流机制进一步健全,“2115”企业诉求快速办理机制成为常态,整治一批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推出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改革品牌。2025年年底前,全生命周期、高质量服务企业制度体系更加健全,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1.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从企业和群众角度出发,将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层级办理,且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多个事项集成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服务。2024年10月底前,对已推出的100个高频“一件事”服务场景完成迭代更新,逐一制定工作指引和办事指南,逐步实现高频“一件事”服务场景全覆盖。(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
2.推进线上办事“一网通办”。优化“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整合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入口,推动“电脑端、移动端、窗口端、自助端、电视端”业务协同。2024年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申报一体化管理;2025年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和统一业务中台流转。(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
3.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完善集约高效的线下政务服务体系,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实现统一受理和一站式办理。2024年6月底前,在县级及以上政务服务大厅公示进驻事项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公布办理窗口、受理和办结时限等信息。(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4.推进企业群众诉求“一线应答”。健全“12345”热线诉求闭环解决机制,定期通报省直部门、各市热线诉求办理情况,对典型“好差评”工单公开晾晒,对满意率低和解决率低、诉求量居高不下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搭建政府部门与企业群众之间面对面沟通交流平台,提高“12345”热线权威性,着力解决久拖不决、群众反复投诉等类型的诉求问题。(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5.推行全流程数字化报建。制定全省统一的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电子证照标准规范,推行相关事项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实时归集。加强电子签章、电子材料、电子档案等应用,探索推行环评、能评、水保、联合验收等全流程无纸化报建。支持拓展工程审批系统在线支付、在线会商等功能,实时公开审批结果,提供便捷查询渠道。(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国动办)
6.提高项目审批智能化水平。全面推行智能引导,建设单位填报项目基本情况后,系统自动生成全流程服务清单、审批流程图。全面推行智慧表单,支持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联审批事项,系统自动整合生成综合申请表单、关联历史数据,提升信息填报准确率和便利度。推进城建档案“一键归档”,实现工程电子文件按节点动态归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7.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推行设计方案线上联合审查,将受理、分发、意见反馈、公示等环节纳入工程审批系统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全流程线上审批。规范设计方案审查原则、内容、流程、时限,提高审批质效。(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8.创新工业项目审批模式。对于租赁土地的工业项目,允许以承租人名义办理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创新工业项目“拎包入驻”模式,政府可按照投资方需求建设厂房,同步办理相关项目手续。(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9.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开展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在试点园区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打捆审批、豁免管理、调整总量指标前置等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市探索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对生产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应当编制报告表的十二类建设项目,接续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非重大变动,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排污前一次性变更排污许可证。(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10.深化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协同办理。推动供水、供气等业务系统与工程审批系统、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水电气热信等事项线上线下集成化办理。将红线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要求纳入施工图联合审查,项目开工前完成联合报装,竣工验收后办理接入。优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出让时序,适度超前建设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配套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1.全面优化纳税服务。开展企业迁移登记与税务迁移登记同步办理试点。深入推广应用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扩大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范围,不断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牵头部门:省税务局;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2.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在全省范围内标准统一。大力推进“跨域办、就近办、帮代办、智能办”,不断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2025年年底前,打造主城区15分钟、乡村30分钟的便捷高效政务服务圈。(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
13.提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便利度。推动社保卡管理系统与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保卡“一卡发放”全覆盖。(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二)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要素环境。
14.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自查自纠,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深度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15.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在互联网、民生消费等重点领域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市场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涉及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严格按程序审查,及时修改、废止违反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16.提升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水平。开展个体工商户金融伙伴育苗行动,建立个体工商户融资“白名单”制度,开展融资对接活动,发布专属融资产品,大力培植首贷户,增加信贷投放,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金融服务。(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17.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壮大。持续建设“专精特新”专板,优化区块链等应用场景,不断提高区域股权市场综合服务能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区域股权市场挂牌融资。(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
18.促进企业债券融资。发挥重点信用公司“增信+投资”作用,助力企业发债,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19.优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大力支持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扩大贴息贷款支持企业范围。每年引导银行发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220亿元,服务企业4000家,通过贴息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40%。(牵头部门:省科技厅)
20.降低经营主体支付业务手续费。引导银行、支付机构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持续减免或取消经营主体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转账汇款、票据业务、银行卡刷卡等支付手续费。(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21.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大力开展远程异地评审,探索推行专家分散评审,推动实现评审质量和监管水平双向提升。完善政府采购诚信评价制度,加大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评价结果公开和应用力度,拓宽供应商在线维权渠道,不断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加大政府采购惠企力度。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等作用,持续丰富应用场景和扶持措施。推广政府采购惠企贷、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产品,积极拓宽合同融资平台对接渠道。(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23.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度。推广市域内多点分散评标模式。将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互认共享纳入黄河流域公共资源交易合作联盟框架合作项目,形成跨省信息化系统共商、共建、共享新模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24.畅通专利快速预审“绿色通道”。优化专利快速预审机制,压缩专利预审周期,助力创新主体以最短周期通过预审。开通专利复审无效案件优先审查通道,开展知识产权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服务。(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25.探索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上已确权登记的工业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用途的前提下,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并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26.推行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全程网办”。通过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共享律师身份信息和立案文书等信息,实现律师“不见面”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司法厅,配合单位:省大数据局)
27.全面开展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增加“是否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相关约定。约定办理预告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预告登记申请同步签署,网签备案后进行预告登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预告登记信息共享。(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8.推动企业参保缴费“一窗通办”。对企业参保缴费涉及的在职职工增加社保、医保等事项,进行流程再造、业务整合,2024年年底前,企业参保缴费实现“一窗通办”。(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配合单位:省税务局)
29.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深入实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提升行动,到2025年,建成全省统一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资源库,提高档案业务“跨域通办”“一链办理”服务质效。(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0.推广工业园区标准化用电管理模式。推动配电网规划与新建产业(工业)园区发展建设规划相衔接,实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提供全流程供电服务,满足园区内企业独立报装用电需求,着力解决转供电加价问题,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牵头部门: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31.推行重点项目用电靠前服务。推动电力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系统数据共享,供电企业及时获取土地储备、出让信息,提前考虑电力配套设施建设需求,建立快捷高效的电力接入工程建设项目衔接机制,实现重点项目接电提速提效。(牵头部门: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32.提升乡村地区办电便利度。持续简化乡村地区客户办电流程,线上调取不动产权证明,推动实现乡村居民“刷脸办电”。积极对接乡村电气化用电需求,及时规划建设配套电网,为乡村电商、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新业态提供“一站式”办电服务。(牵头部门: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33.推广企业注销社保预检改革。深入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社保联检,完善企业注销异议反馈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退出行为,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4.优化企业破产重整服务保障。探索建立企业破产重整资源共享机制,为企业重组重整各方参与主体提供投资人资源、企业资产处置辅助等综合信息服务。探索建立破产案件涉税事项办理及税费政策支持机制,为具有重整价值的企业提供必要的税费征管纾困服务。(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5.探索“司法拍卖+税费征缴+不动产登记”协同联办机制。构建“法院+税务+不动产”三部门司法拍卖不动产全流程协作机制,推动执行信息高效传递,实现案件快速办结、税费及时入库、产权登记“零材料”办理。(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
(三)打造合作共赢的开放环境。
36.深化通关模式改革。推行港口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改革,支持具备条件的航空口岸探索机坪“直装”“直提”模式。推进出口危险品“检验批”模式改革,提高出口危险品验放时效,助力企业降本减负增效。(牵头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山东海事局、山东港口集团)
37.持续优化“单一窗口”功能。建立“单一窗口”与口岸引航站对接机制,海关、海事、边检、引航站等单位同步共享企业填报信息。支持青岛开展中新(加坡)“单一窗口”通关物流全程状态信息共享项目试点,有效降低跨境贸易成本。(牵头单位:省口岸办;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青岛海关、山东港口集团)
38.提升口岸智慧监管水平。建设智能转运监管平台,实现跨港区货物高效转运、港口作业无缝衔接、货物流向全程可溯。建设国际航行船舶供退物料通关服务平台,实施船舶监管服务业务无纸化办理、海关智能化管理。(牵头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配合单位:山东港口集团)
39.提高企业信用培育认证便利化水平。鼓励骨干外贸企业申请海关AEO高级认证,享受国内外通关便利。创新应用AEO智慧培育模式,推广企业认证智慧培育系统,便利企业“足不出户”接受海关信用培育。(牵头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40.支持内陆港建设。推广“陆海联动、海铁直运”“铁海E通”信息化系统,支持企业在属地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创新实施“一批多列”“出口集拼”“进口拆箱”等新模式,便利山东内陆货物快速“出海”。(牵头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山东港口集团)
41.提升涉外商事纠纷化解效能。推动设立青岛国际商事法庭,集中审理涉外商事案件,完善涉外商事纠纷解决工作机制。加强涉外领军型律师人才培养和使用力度,增强涉外法治竞争力,打造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2.积极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加强对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多发领域的案件监测,提供普惠性海外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支持。持续开展“助企远航”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专家齐鲁行活动,为企业解决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专家指导。(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43.提升跨境结算融资服务水平。推动银行单证审核电子化、业务办理线上化,实现跨境人民币结算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深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创新应用,进一步便利涉外企业办理贸易融资业务。鼓励银行对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等的境外项目和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四)打造包容有序的社会环境。
44.全域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全省联动打造20个以上面广量大、社会获得感强的无证明应用场景,到2025年,“鲁通码”、电子证照等在各领域全面应用,企业和群众“免证办事”“一码通行”成为常态。(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
45.推广建设“无押金城市”。在医疗服务、酒店住宿、养老服务等领域推广“无押金”服务模式,对能取消的押金事项一律取消,无法取消的采取信用、担保等方式替代。(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
46.加快建设现代智慧“政务综合体”。坚持集成化、标准化、智慧化、便利化,研究制定“一窗受理”规范指引和实体窗口建设标准。到2025年,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全部打造为现代智慧“政务综合体”。(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47.深化政务诚信建设。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建立完善失信源头治理、诉前调解、诉讼执行协调、失信惩戒追责等机制。持续开展失信机构清理整治,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对失信机构“零容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8.深入开展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推动全省政企沟通交流规范化建设,优化政企沟通交流服务平台。强化“2115”企业诉求快速办理机制,全面推行“领导同志带头交流、政府部门现场答复”服务方式。常态化有序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深入企业摸实情、送政策、解难题,依法依规以“有解思维”更好为企业发展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49.健全信用监管服务模式。探索守信激励措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好品山东、省长质量奖等荣誉信息,扩大美誉度外溢效应。深化基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持续提升监管效能。(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50.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推进济南、青岛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指导试点运营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数字人民币消费推广活动,不断创新应用模式,优化企业群众支付体验。(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51.提升中小企业服务水平。开展数字化赋能、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专属产品定制、特定产品价格折扣、“一对一”服务咨询等专属优惠服务,推动中小企业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52.强化营商环境制度支撑。加快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推动修改完善《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出台《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山东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山东省开发区条例》《山东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等法规。(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司法厅)
53.提升知识产权类案件审判质效。支持法院加强对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的调研指导,强化惩罚性赔偿适用,加大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开展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试点,突出抓好关键核心技术保护。(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4.提升行政监管执法水平。深化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推广试点经验做法,压减涉企检查频次,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监督,以更优执法服务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55.深入推进商事调解工作。鼓励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商事调解组织,引导商事主体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商事纠纷。健全完善全省中小企业矛盾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扩大中小企业协会的分流调解范围,推动诉前调解在解决商业纠纷中发挥更大作用。(牵头单位:省司法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56.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搭建省市县三级清欠平台,全面推广清欠司法协作机制,将拖欠企业账款案件及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支持法院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企业账款专项执行行动,用法治化手段保障民营企业的应收账款及时回笼,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7.强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支持检察院开展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专项行动,加大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打击力度,制定《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完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辅助办案机制。(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8.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支持检察院健全防范涉企“挂案”长效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涉企“挂案”清理工作。畅通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反映渠道,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提升检察机关安商惠企能力水平。(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9.开展法治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制定出台政法机关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开展政法机关全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三年提升行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筹谋划、高位推动、一体落实,建立完善营商环境协同推进机制。省营商环境指标牵头单位要扛牢主体责任,强化主动担当,充分调动基层改革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探索创新,支持先行先试,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强化督促落实。对企业群众反映的久拖不决、推诿扯皮等问题,通过电视问政、通报、约谈、问责等方式推动解决。对标对表先进地区,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开展揭榜挂帅活动,推动更多改革举措“一地试点、全省推广”。建设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平台,动态监测优化营商环境实效。持续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以有力监督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三)开展政策评估。选取重点惠企政策,组织开展单位自评、企业评价、第三方评估等,全流程评估政策制定、执行、成效等情况,及时动态调整政策措施,提升政策有效力、执行力、生命力。(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四)营造浓厚氛围。征集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对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常态化组织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依托企业家会客厅等平台,开展“我为营商环境建言献策”活动,引导各方积极参与,广泛听取各类经营主体、商(协)会、专家学者等意见建议,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数字变革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以数字变革引领全面转型,推动数字强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数字政府领域,2024年,全领域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企业和群众“免证办事”“一码通行”成为常态;省市电子证照证明规范制发率达到100%,电子证照证明、“鲁通码”在各领域全面应用。到2025年,公共数据共享率达到99%左右,塑强“爱山东”“山东通”政务品牌,全面建成“无证明之省”。数字经济领域,全省数字经济总量占GDP比重两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占比超过50%,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0%左右,数字化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实现倍增。数字社会领域,用两年时间,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覆盖率达到100%,智慧社区建设覆盖率达到90%以上,教育、医疗、社保、养老服务等智慧化加速推进,基层治理精细化水平显著提升。数字科创领域,大数据领域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不断加强,在高端服务器、高效网络存储、网络空间安全等领域技术优势进一步巩固。数字基建领域,2024年新开通5G基站4万个、2025年累计开通27万个,2024年新增数据中心在用标准机架数5万个、2025年总数达到45万个,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领域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速。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数字政府变革创新。
1.深入开展公共服务数字化提升行动。加快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完善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2024年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事项“上中台”,加快实现政务服务、社会生活相关领域事项无证明办理。到2025年,推动政务服务在桌面端、移动端、电视端和窗口端、自助端等服务渠道“五端融合、五屏联办”,积极推进与长三角、沿黄省市电子证照共享。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优化拓展涉企服务数字化应用,推动惠企政策“精准匹配”,企业办事“免填免报”。围绕个人全生命周期,持续打造民生服务“一件事”场景,实现车辆检测、入园报名、困难群众帮扶、残疾人服务等“一件事”联办。省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将“爱山东”打造成为全国政务服务最佳品牌之一。(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
2.深入开展社会治理数字化提升行动。健全数字法治体系,深化数字法治平台运用,2024年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体系基本成型、基本实现案件网上办理;到2025年,全省社会治安维稳、涉法涉诉信访办理、政法舆情分析等社会治理能力全面增强。实施“智慧应急”工程,持续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工贸、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安全风险感知监测,基本建成“早期预警、科学决策、快速指挥、精准执法”的智慧应急体系。实施“智慧国土”工程,开展国土空间协同治理数字化应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建成自然资源“空间大脑”。建设交通运输智慧大脑,形成数据汇聚共享充分、管理服务智能高效、基础支撑保障有力的统一平台。建设生态大脑,加强对全省生态环境领域数字资源的整体统筹,建立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业务综合集成、闭环管理、全面贯通的数字化治理体系。打造地方金融治理平台,深化“金安工程”,构建支撑全省数字金融发展的数智金融大脑。围绕基层社会治理、安全生产等领域,打造20个以上社会治理新场景。(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委金融办、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
3.深入开展政府决策数字化提升行动。2024年围绕“一屏看山东、一网管全省”,上线运行“齐鲁智脑”,实现指挥大屏、电脑中屏、手机小屏协同应用,加快打造以“齐鲁智脑+领域大脑+城市大脑”为统一支撑的智能辅助决策体系。到2025年,整合打造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核心业务数据“一张图”,全面建成以大数据为支撑的“齐鲁智脑”和22个以上分领域大脑,形成科学化、精准化、智慧化辅助决策体系。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宣传思想文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乡村振兴、海洋强省等领域打造一批多跨综合应用。(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
4.深入开展政务运行数字化提升行动。2024年,加快推进数字机关建设,构建核心业务全覆盖、横向纵向全贯通的数字化工作体系;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迭代升级“山东通”功能,强化低代码平台推广使用,高效支撑机关办文、办会、督查等日常运转业务全流程线上运行;依托“山东通”打造全省统一的机关内部业务办事平台,推动机关内部“一件事”协同办理。2025年,持续推动机关业务数字化,建成高效协同的党政机关一体化、数字化办公体系,实现办文办会办事网上办、掌上办;持续推进业务应用协同化,全省机关内部“一件事”和重点领域多跨业务全部实现数字化协同;强化“山东通”建设应用,推动各级、各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山东通”对接,实现全省党政机关移动办公全覆盖,将“山东通”打造成全国引领性的数字机关品牌。(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
5.深入开展基础支撑数字化提升行动。全面提升政务云网支撑能力,省市政务云节点可靠性达99.99%,新建系统云原生应用率达60%以上。建设青岛、枣庄区域骨干节点,率先构建省域多中心高可用架构。开展市县“一网多平面”升级部署,完成各级、各部门IPv6改造。开展视频应用“百千万”行动,打造300个以上视频应用试点、1000个以上创新应用、10000个以上边缘应用。深化市、县两级节点能力建设,形成数据管理应用全流程在线服务、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要素价值转化服务支撑体系。完善数字政府生态体系,构建数字资源一体化支撑平台,实现全省各类组件和应用统一开放共享。完善灾备服务体系,探索建立跨省灾备机制。(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配合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
(二)深化数字经济变革创新。
6.深入开展重点数字产业突破行动。实施集成电路“强芯”工程,加快“芯机联动”,到2025年,集成电路产业规模过千亿。实施高端软件“铸魂”工程,持续提升骨干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批鲁版软件“名品”,全省软件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实施先进计算“固链”工程,到2025年,先进计算产业规模达到3500亿元。支持各市科学布局特色优势产业,规划建设专业化园区,积极争创中国软件名园等国家级园区。支持济南市、青岛市建设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7.深入开展产业数字赋能提升行动。围绕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数字化转型发展需求,建强一批产业大脑、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企业“上云用脑”。鼓励“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服务商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与制造业企业联合开展数字化转型试点,打造一批典型场景解决方案。建好济南、青岛、潍坊三市智慧农业试验区和淄博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推进“互联网+”教育、医疗等领域服务创新,挖掘消费新场景,打造具有显著竞争力的平台经济重点企业、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8.深入开展数据价值化突破行动。大力推进“数据要素×”行动,进一步拓展数据要素应用广度和深度。全面推进数据资源化,建立健全全省一体化大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完善纵向贯通、横向连通的权威高效公共数据汇聚机制,做到“按需汇聚、应汇尽汇”;构建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数据供需对接、异议处理和“直达基层”服务体系。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出台全省统一的数据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和标准,探索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和知识产权登记试点,推动健康医疗、地理空间等公共数据资产评估和入表,加快筹建省大数据运营企业,建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创新推进数据资本化,规范数据市场化交易,高标准筹建区域综合性、行业性数据交易场所,试点推进市场化交易,到2025年全省数据交易额达到10亿元。(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9.深入开展数字平台支撑提升行动。深化“云行齐鲁·工赋山东”专项行动,强化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支持卡奥斯、云洲等“双跨”平台做大做强,加快建成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围绕专精特新、隐形冠军等企业需求,充分发挥特色产业园区集聚作用,推出一批“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助力中小企业“智改数转网联”,赋能各行业领域企业数字化转型。全面加强数字产业重点项目培育,强化重大项目台账管理,定期推出一批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深化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强化土地、能耗等要素保障,加快推进数字产业重点项目落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深化数字社会变革创新。
10.全面提升城市治理智慧化水平。深入实施新型智慧城市提升工程,围绕“优政、惠民、兴业、强基”,推动5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支持济南、青岛等市以及部分县(市、区)打造五星级新型智慧城市。开展智慧城市建设生态培育行动,完善新型智慧城市专家库、项目团队库、便民设施服务商库,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科普体验中心。常态化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资金使用效益、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项目建设运维状态评估,确保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资金、数据安全。(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11.全面提升社区服务智慧化水平。开展智慧社区建设突破行动,推动智慧社区建设与智慧安防小区、绿色智慧住区、数字家庭建设等有效衔接。完善智慧社区管理服务平台功能,推动社区数据纵向与市级、县级平台互通互联。深入开展智慧便民设施进社区活动,搭建智慧便民设施产品服务企业与基层社区的供需对接平台,扩大智慧便民设施覆盖范围,为群众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化服务。突出以人为本、需求导向,打造50个左右标杆型智慧社区。(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12.全面提升教育服务智慧化水平。优化智慧化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应用,推动入学信息精准推送、证明材料线上提交、入学报名“网上办”。完善省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大数据平台,建设全省一体的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强化教育云网融合应用,实现千兆教育专网普遍覆盖,加快建设各类智慧课堂、在线开放课堂,推动优质教学资源跨区域共享。深入推进“三个课堂”常态化应用,建成覆盖全省的“三个课堂”应用支持和服务保障体系,打造一批智慧教育典型区域和高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13.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智慧化水平。打造精准、高效、普惠的医疗基础设施,推进医疗诊断、治疗、康复、管理等各环节的数字化、精准化和智能化发展。优化全省统一的“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服务平台,开展网上预约诊疗服务,加快实现号源共享。推动各级医疗机构普及移动支付,推广诊间结算、床旁入院、床旁出院等新模式。完善省、市、县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动电子病历、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共享应用。规范发展互联网医院,推广健康咨询、在线问诊、远程会诊等互联网医疗服务。依托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北方),实现影像数据汇聚共享、查询应用,打造“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4.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制定智慧养老院建设方案,推进智慧护理、智慧医疗、智慧安防、智慧食堂等智慧养老场景落地应用,两年建设100家以上达到标准规范的智慧养老院。推动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建立省级储备库,实行动态调整更新,力争更多企业、街道(乡镇)、基地、园区以及产品服务纳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录。(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
(四)深化数字科创变革创新。
15.加大基础研究和前沿研究力度。坚持需求导向和自由探索并重,围绕人工智能、操作系统、大数据、网络空间安全和5G等重点领域中的核心科学问题、新兴前沿交叉领域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主力军作用,推进数字技术核心基础学科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加强信息科学与生命科学、材料等基础学科的交叉创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16.加强关键核心数字技术攻关。围绕建设数字强省需求,聚焦科技领域和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集成产学研优势资源,开展5G、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量子通信、集成电路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产品)攻关,支持“链主”企业、骨干企业大力开展自主创新,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17.完善数字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强用好数字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在信息技术领域新布局建设一批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载体。加快建设济南-青岛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济南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齐鲁科创大走廊,支持济南、青岛等市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五)深化数字基建变革创新。
18.建强算力“中枢”。推进通用数据中心规范有序、规模集约发展,提升大中型数据中心单机架算力和超大规模云计算能力。加快城市边缘数据中心建设,推动数据处理器(DPU)、无损网络等技术升级与试点应用,打造主城区1毫秒算力时延圈。到2025年,推动全省数据中心总算力达到12.5EFLOPS,智能算力占比达到35%,打造济南、青岛两个低时延数据中心核心区。(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19.壮实网络“躯干”。实施5G和固定网络“双千兆”工程,推动骨干网扩容升级,提升网络覆盖能力。到2025年,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超过99%,10G-PON及以上端口数占比达到65%以上,城市内网络延迟降至毫秒级,全面建成“千兆省”。前瞻布局空天地一体化网络,加快建设齐鲁星座、“东方慧眼”星座等重点项目,初步形成全国领先的空天地一体化卫星信息网络。(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20.织密终端“末梢”。构建低中高速移动物联网协同发展综合生态体系,培育壮大济南、青岛、烟台、潍坊等物联网产业基地,加快打造物联网应用场景,推动部署千万级感知节点,建成5个左右全国领先的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聚焦标志性产业链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累计建成50家以上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平台、35个以上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21.赋能融合“脉络”。统筹推进车、路、云、网智能化升级,加快建设数字赋能的智慧公路。推动建筑信息模型、地理信息系统、物联网等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建设高铁工程数字化管理平台。打造综合交通枢纽智慧运行平台,加快推进机场综合客运枢纽数字化、智慧化发展。加快大型港作机械自动化改造,部署码头智能调度、智能装卸系统,建设港航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内河港口作业设备自动化、数据信息可视化、生产管理智能化。持续优化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全省各类充电桩保有量达到100万台以上。加快重点流域水工程防灾联合调度系统建设,汇集气象、水情、雨情、工情、墒情、灾情等信息,打造智慧防洪体系。推进城市公用设施智能化升级,提升城市供水、排水、照明、燃气、热力等设施动态感知和智慧化管理能力,加快构建数字孪生城市。(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大数据局统筹推进数字变革创新工作,各市、各省直部门完善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评估评价,推动各项重点任务举措落地落实。(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快推动公共数据、电子印章、公共视频资源管理等领域法规规章的起草、制定、修改,健全完善数字化发展法规规章体系。开展数字强省标准质量提升行动,完善数字山东建设标准体系。健全财政投入机制,统筹各级相关专项资金予以保障。(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三)强化宣传引导。举办数字强省宣传月等系列活动,广泛宣传报道典型经验做法。开展数字化知识和政策法规进社区、进园区、进校园、进机关等活动,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大数据局)
(四)强化人才支撑。围绕数字化领域人才需求,实施“数创未来”人才培养工程,加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通过竞技行动、创业大赛等“以赛代评”的方式,吸引更多海内外优秀人才来鲁创新创业。优化完善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和评审工作,强化大数据人才队伍支撑。(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强化工作评价。常态化开展数字强省建设情况评估分析,强化日常统计和大数据运行监测。进一步树立大抓数字变革创新的鲜明导向,建立试点推进工作机制,对典型经验做法通报表扬、积极推广,凝聚发展共识、形成发展合力。(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产业生态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链长”统筹指导和“链主”引领带动作用,坚持“点上强企、线上强链、面上强群”一体推进,促进上下游产业、大中小企业紧密协作、融通发展,2024年新培育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10个左右、先进制造业集群10个左右,“四新”经济增加值增长10%左右;到2025年,省级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先进制造业集群分别达到50个和30个,有效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打造结构优化、创新活跃、安全稳定、开放合作的优良产业生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聚焦冶金、化工、轻工、建材、纺织服装、机械等重点产业,着力抓好布局优化、工艺提升、智能制造、绿色转型,深入实施传统产业技改升级行动计划,以提高技术、能耗、排放标准为牵引,加大设备更新奖补力度,2024年实施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1.2万个左右,新培育国家级智能工厂10家左右、绿色工厂100家左右、绿色工业园区10家左右;力争到2025年,国家级智能工厂、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分别达到50家、500家和50家。(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
2.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医药、绿色环保、安全应急装备等重点产业,实施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行动,加强技术攻关转化,促进集约集聚发展。加快壮大“新三样”等产业规模,2024年新能源整车产量达到60万辆左右、锂电产能达到140GWh左右,到2025年新能源整车产量、锂电产能分别达到100万辆和150GWh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能源局)
3.前瞻布局未来产业。聚焦元宇宙、人工智能、生命科学、未来网络、量子科技、人形机器人、深海空天等产业,深入实施未来产业培育发展行动计划,明确产业技术路线,组织实施前沿技术攻关项目,加速典型场景应用推广,集中打造15个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未来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市打造未来产业先导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等)
(二)塑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4.提升重大创新平台能级。加快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高质量建设,与优化“2+N”人才集聚雁阵格局、高标准创建济青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相衔接,增强崂山国家实验室、量子国家实验室济南基地等重大平台策源和辐射能力。依据产业需求布局优化实验室体系,2024年创建7家左右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省重点实验室200家左右,企业牵头或参与的比重达到75%;到2025年省重点实验室达到300家左右。紧盯工业母机、集成电路、前沿材料、空天信息等重点领域,创建高能级创新载体,引领产业突破发展,到2025年,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达到50家左右,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总量稳定在150家左右,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超过500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5.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科技型企业“多投多奖”研发投入补助机制,引导制造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深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计划,每年组织实施技术创新项目3000项左右,孵化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积极培育技术创新企业,大力推广技术创新先进经验和模式,到2025年,累计培育国家技术创新企业70家左右、省技术创新企业500家左右。(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加快关键技术攻关突破。开展“卡脖子”技术精准攻坚行动,聚焦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钙钛矿、高端软件等领域,每年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和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谋划实施“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科技工程,完善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政策体系,建设山东科技大市场,常态化发布“山东好成果”,每年转化科技成果200项以上。(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7.促进“四链”融合深度发展。深入推进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构建“1241”支撑体系,强化泰山人才工程布局,每年引育泰山产业领军人才300名左右。实施一流学科建设“811”项目,建设现代农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医养健康等高等教育共同体,加快建立对接产业链、服务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三)提升产业链群安全水平。
8.积极培育优质企业。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集中资源力量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每年新培育专精特新企业1000家以上,到2025年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达到1500家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9.增强产业链发展韧性。积极服务国家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纵深推进标志性产业链突破工程,动态梳理更新产业链图谱,探索基于税收视角分析研判产业链运行态势,谋划落地一批补链强链重点项目。深入实施产业链融链固链专项行动,围绕标志性产业链、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动开展各级供需对接活动,支持中小企业深度融入大企业供应链,打造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融链固链共同体,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良好生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等)
10.提升产业集群发展能级。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探索市场化的集群治理机制,支持集群龙头企业、社会团体、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成立专业服务促进组织,打造30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省级以上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数量达到150个,构建形成区域布局合理、主导产业明晰的集群梯次发展格局。实施“头雁”领航计划,“一企一策”“一群一策”,提升雁阵形集群协作配套能力和领军企业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11.提高园区承载能力。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园区规划引领,明晰产业发展定位,健全开发区信息统计体系,提升开发区核心承载功能,着力创优环境、做实项目、壮大主体,每个开发区集中资源力量打造1-2个优势产业集群。规范推进开发区设立、扩区、调区、升级、退出。在经济基础条件好、科技创新资源集聚的县域,布局建设一批省高新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12.强化产业风险防范能力。梳理产业链供应链断链断供风险清单,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备份系统建设。促进国产产品推广应用,优化完善保险补偿等政策,推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应用,每年培育推广“三首”产品600项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
(四)优化开放合作发展格局。
13.加快拓展国内市场。做强“好客山东 好品山东”品牌,着力提升质量标准品牌,加强与头部电商企业合作,推动更多山东制造产品开拓新市场。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每年举办促消费活动60场以上;组织家具、家纺、家装等系列消费活动,开展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促进活动,推动消费扩面提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14.深化国际经贸合作。实施境外市场开拓计划,更大力度开拓东盟、中亚、中东、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稳住对欧美日韩等发达经济体出口。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深化绿色低碳技术、装备等领域对外投资合作,带动技术、产品“走出去”。开展“跨境电商+产业集群”培育行动、新业态出海专项行动,统筹融资信保、跨境物流等政策资源重点支持。加强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对接,完善进口供应链综合服务载体,支持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重点原材料进口。(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15.加大项目招引谋划。按照“招大引强、招先引优、招新引特”的要求,建立省级招引信息服务平台,统一发布招引需求信息。组织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儒商大会、新加坡山东周、港澳山东周等招引推介活动,瞄准日韩、欧洲、新加坡等重点国别地区“敲门招商”。高质量推进济青烟国际招商产业园建设,两年推出30平方公里左右产业净地,加快落地一批产业链引擎性项目。坚持内外资一体化,加大央企总部、世界500强企业、民营头部企业对接力度,创新双招双引全过程盯引服务体系,完善内外资招引支持政策,着力引进更多具有支撑性、引领性的高端产业项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协调落实行动计划重点任务,针对性破解制约产业生态创新的堵点痛点难点。用好“链长制”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跨部门深度对接和资源整合,促进“四链”有效对接,形成推进合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优化法治环境。紧密结合我省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创新实践,推动制定先进制造业领域地方性法规,将被验证可行的成功做法以立法形式长期固定。加大《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宣贯力度,全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加强服务保障。强化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及时听取企业意见建议,高效服务企业发展。加大惠企政策集成供给力度,深入开展欠款清理、管理能力提升、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等专项行动,实施好“一起益企”政策宣贯活动,精准纾困帮扶。深化金融伙伴机制,延伸“金融+”链条,组织金融伙伴团队开展精准对接服务。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首贷培植、担保增信融资,优化省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为暂时困难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转贷等纾困服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税务局等)
要素保障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破解制约与健全机制相结合,加大交易方式、要素配置、内生挖潜等改革创新力度,强化省市分级配置,全面优化要素保障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重大项目要素保障能力,让先进优质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推动全要素生产率实现新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能耗煤耗保障机制。
1.强化能耗要素保障。新上非“两高”项目无需落实能源消费替代,对于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好于所在地能耗强度控制目标的项目,不受用能限制;对于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的“两高”项目,在各市充分挖潜自筹后,如仍有能源消费替代指标缺口,由省级统筹依规解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优化能耗双控考核方式。实行能耗总量弹性管理,对完成能耗强度下降激励目标序时进度的市,不考核能源消费总量;优化完善省对市能耗双控工作评价方式方法,对评价结果完成较好的市予以通报表扬。(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增量指标统筹配给政策。对于全省统筹布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50%由省级统筹,50%留给所在市,对于登陆点、并网点分属不同市的海上风电项目,按各25%留给登陆点、并网点所在市;对光伏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全部留给所在市,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各市能耗双控考核范围;对“十四五”期间,建成投用的核电机组能源增量,50%由省级统筹,50%留给所在市,留给各市的新能源能耗指标增量,除国家和省级布局建设的重大项目外,应全部用于非“两高”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能源局、省统计局)
4.加大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力度。支持核电加快发展,最大化给予核电机组发电小时数和优先发电量计划。优化海上光伏储能配置,2025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置储能设施。推进中深层地热能项目建设,按照“先建设、后补贴”原则,省级与项目所在市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在农业生产用电中试行“五段式”分时电价政策,引导农业用户主动参与电网调峰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5.统筹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制定实施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加快推进压煤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完善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统计局)
6.优化调整煤炭消费压减区域范围。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青岛、烟台、威海3市,不再实行煤炭消费总量压减,3市耗煤企业应聚焦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对照国家和省级标准开展节煤改造;新上耗煤项目不再实行煤炭消费替代,但需达到国家和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7.完善“两高”行业产能优化整合政策。对“两高”行业省内跨市域整合转移腾出的能耗煤耗指标,分行业按照不同比例实行省级收储。各市小煤电机组关停腾退的能耗、煤耗指标,须用于全省建设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和小煤电机组关停替代项目,不得用于非煤电行业项目;焦化行业,能耗指标转出地保留50%、省级收储50%,煤耗指标转出地保留30%、省级收储70%;其他“两高”行业能耗煤耗指标均按照转出市留存50%、省级收储50%的方式进行指标配置。省级收储的指标优先用于产能转入地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8.积极稳妥推进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制定山东省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实施方案(2024-2025年),研究新上项目碳排放评价规定、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办法,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和园区率先探索,有序推进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
(二)创新用地保障机制。
9.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规划服务保障。允许因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况,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加快推动全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全面推进全省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导城镇开发边界外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10.积极争取国家用地支持。用好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村民建房新增用地由国家配置用地指标的政策,争取更多国家用地支持。(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11.预支新增用地指标。在国家明确年度新增用地指标配置规则前,对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以及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投资到位、拿地即可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可预支指标办理用地报批手续,预支数量不作限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年底前统一核算。(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2.完善土地指标分级分类配置机制。制定年度新增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实施细则,对省重大项目、省重点外资项目等省级重点项目,由省级统筹保障土地指标,其他项目由市县通过“增存挂钩”核补方式进行保障。(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13.加大存量土地盘活挖潜力度。实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动态管控政策,在完成国家下达任务量基础上,根据山东实际上浮10%作为省级任务,增加“增存挂钩”核补指标数量。(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4.实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报批奖励。按单独选址报批用地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在取得用地批复后,按照批准的合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进行土地指标奖励(项目未批先建等违法用地部分不予奖励),其中对取得国务院批复用地的,按照项目合规新增用地的10%奖励土地指标;对取得省政府批复用地的,按照项目合规新增用地的5%奖励土地指标。奖励指标由省级负责落实。(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5.深入推进“标准地”改革。制定“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青岛、烟台),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各片区(青岛)和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内,新增工业用地全面实行“标准地”出让,鼓励各地在重点区域外推行“标准地”出让。(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三)创新资金保障机制。
16.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融资保障。对照年度省级重点项目清单,逐一开展“咨询—对接—培育”全链条融资服务,确保对接率达到100%。(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17.强化小微企业发展融资保障。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到2024年年底,对符合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支持。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优惠利率贷款投放。深入开展“齐心鲁力·助企惠商”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三年提升行动,实施“首贷培植”和“信用贷款提升”两大工程,力争每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3000亿元以上,全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18.深化金融伙伴机制。延伸“金融+”链条,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畅通“+金融”渠道,聚焦工业经济、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促进金融供需两端精准对接、互信合作。针对小微企业、高成长性企业、重点项目企业、重点产业链企业、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等不同经营主体,实施育苗、培优、夯基、成荫、护林等五大工程。优化升级金融伙伴系统,深化公共数据应用,实现重点工作金融服务“一网通办”。(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
19.积极推动企业上市发债融资。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行动,用好企业上市政务服务机制,用活沪深京交易所省级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和科创板企业培育中心,加快企业上市进程。强化科技创新企业培训培育,持续推动“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登陆科创板、创业板。优化“专精特新”专项上市培育机制。用好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上市公司以并购重组促产业升级。遴选重点领域优质产业企业债券项目,利用增信机制支持企业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
20.积极推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高质量推进济南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临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动威海市创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21.大力发展绿色金融。进一步发挥山东省碳金融重点项目库作用,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政策工具,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符合政策工具支持范围的项目。推广碳排放权、用能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设立绿色金融专营部门或柔性团队。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用于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发挥好绿色金融研究院咨询服务功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配合单位:省委金融办、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
(四)创新环境要素保障机制。
22.统筹调剂污染物排放替代指标。对纳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或批准的规划和政策文件的建设项目及省重大项目,项目拟落地市在确认充分挖掘减排潜力后,仍存在污染物指标缺口的,可采取申请全省统筹调配和与其他市协商调剂等方式予以解决。其中,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下同)的市,本地至少先满足1倍量相关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市,本地至少先满足0.6倍量相关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充分挖掘减排潜力后依然达不到上述削减替代比例的,实行“一事一议”。(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3.统筹收储调剂碳排放替代指标。对“两高”建设项目通过产能转移、企业关停转产、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核电替代化石能源等途径减少的碳排放量指标,实行省、市分级收储调剂。对省级重点项目以及关系全省生产力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市级保障碳排放减量替代指标有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各市提出申请,省级统筹所收储指标情况予以解决。(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4.统一收储指标保障重点煤电项目。省级统一收储、调配“十四五”期间全省小煤电机组关停腾退的碳排放、污染物排放替代指标,用于建设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和小煤电机组的关停替代项目。其中,对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市,原则上本地至少先满足1倍量相关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后,方可接受从其他市调剂的污染物替代指标。“先立后改”的煤电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替代指标可来源于本行业或非电工业行业可量化的清洁能源替代、落后产能淘汰、深度污染治理等形成的减排量。(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25.试行小微污染物总量指标豁免。纳入联动试点的产业园区内,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园区实际情况确定),在环评审批中,建设单位免予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由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管理台账。(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6.全面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利用市场化手段鼓励企事业单位主动开展全过程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拓宽污染物总量替代指标来源。推动实现排污权指标优化配置,指导济南、枣庄、东营、临沂、聊城5市深入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鼓励其他市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探索。结合国家层面排污权交易政策出台进度,研究制定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政策体系,2025年试行开展全省范围跨市交易排污权指标。(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27.持续优化环境执法方式。推进正面清单“扩容增量”,将环保管理水平先进、排放绩效水平较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积极推动将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的中小微企业扩容纳入,对正面清单企业实行“无事不扰”,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推进线上执法监管“扩面增效”,发挥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作用,完善自动监控、用电监管、卫星遥感等非现场执法监管应用场景,2025年年底前非现场执法占比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五)创新数据要素保障机制。
28.强化数据资源平台支撑。提升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强化省级主节点建设。推动建设县级数据节点,构建完善公共数据“直达基层”服务体系,促进数据跨级跨域共享应用。(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29.推进公共数据深度利用。深化数据“汇治用”体系建设,常态化举办数据应用创新创业大赛,全域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打造大数据创新应用场景。(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30.加快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积极推动数据产品登记,开展数据资产评估和入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拓展数据资产开发应用场景。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推动依法依规开展数据流通交易。(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三、推进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要素保障工作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实现要素保障政策“1+1>2”的叠加放大效应。加强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调度督导,定期总结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增强政策联动性和协调性,根据国家和省级政策变化情况,及时优化调整有关规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二)深化效益评价。聚焦国家和山东省规划方向和战略任务,动态优化调整“亩产效益”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探索开展省市县分级、分区域、分行业评价工作。强化评价结果应用,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资源要素差异化配置。(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三)完善交易体系。深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水平,建强交易平台,加快推进交易、见证、监督数字化。全面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重点项目的“十项举措”,进一步提高标准、完善机制,为项目建设全链条服务保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四)维护市场公平。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涉及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政策措施抽查,政策制定机关及时修订或废止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度障碍和政策壁垒,促进各类资源要素自由流动、高效配置和公平交易。(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大数据局)
民生改善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将保障改善民生和激发内需潜力更好结合起来,加力补齐民生短板,突出抓好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接续实施居民就业增收、教育均衡发展、群众就医服务、重点群体保障、城乡住房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六项提升行动”,扎实办好重点民生实事,全省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民生支出比重稳定在80%左右,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居民就业增收提升行动。
1.促进重点人群就业。出台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实施“创业齐鲁”行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启航扬帆计划,开展“鲁力同心”农民工服务保障系列活动,多措并举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工作,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以上。(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10万个,促进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城乡困难人员就业。允许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3.推进社会保险精准扩面。聚焦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重点群体,深入开展社会保险精准扩面行动,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推动全省参保人数稳步增长。到2025年,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683万人、2117万人。稳步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质扩面。(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税务局、省医保局)
4.强化新就业形态权益保障。聚焦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聚焦超龄人员、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出台工伤保险保障政策,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指导,依法妥善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
(二)实施教育均衡发展提升行动。
5.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结构,合理扩增城镇人口集中流入地公办教育资源。推进乡村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辐射带动作用,优化整合资源配置。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加强幼儿园分类认定管理,2024年全省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和省一类及以上优质园占比均达到60%以上,2025年达到65%以上。(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6.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全面推开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完善以乡镇驻地为支点的乡村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发展新机制。实施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系列工程,优化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推动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开展城区优质学校、镇域驻地学校与乡村薄弱学校结对共建,2024年乡村中小学校强校扩优行动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25年达到70%左右。提高乡村教育师资力量,开展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
7.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升级。推动出台《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建设15所国家“双高计划”高职院校、100所省高水平中职学校。实施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2024年全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检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占比达到85%以上,2025年达到90%以上。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建设,建立“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2025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超过60%。(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
8.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深入实施一流学科建设“811”项目,加大经费和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建设学科对标国家“双一流”建设要求,引进高层次人才,承担高水平科研项目,培育代表性成果,全面提升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的能力。(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三)实施群众就医服务提升行动。
9.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达到国家优质服务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保持在35%以上,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达到200家,高标准建设10000个村卫生室,实现服务能力提升、诊疗环境提升、管理水平提升。(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0.开展中药材生态种植和资源保护。制定完善《山东省中药材生态种植基地建设指南》等标准规范。2024年建成12家省级中药材生态种植基地,从源头上提升中药材质量。加强中药材地理标志资源挖掘培育和标准化建设,提升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水平。(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11.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推动门诊共济制度改革平稳运行,逐步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待遇保障等政策。(牵头单位:省医保局、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
12.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2024年年底前化药、生物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集采品种数量累计达到800种以上,高值医用耗材30类以上。2025年,持续扩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进一步减轻患者就医用药负担。(牵头单位: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提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增加省内和跨省联网医疗机构数量,提高参保群众政策知晓度,提升跨区域业务协同质效,省内异地和跨省住院、普通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稳定在90%以上,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省医保局)
14.强化基层医保服务能力建设。选取300家乡镇(街道)、1000家村(社区)医保工作站点,强化服务能力建设,优化服务流程,规范业务事项办理标准,提升信息化标准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医保局)
(四)实施重点群体保障提升行动。
15.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出台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的政策文件,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制定刚性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落实专项救助政策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针对性帮扶措施,推动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医保局)
16.提高残疾人保障服务质量。每年为4万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规范提升定点康复机构,保障残疾儿童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每年为符合条件的3万名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每年为1万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牵头单位:省残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17.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提升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水平,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鼓励开展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试点,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保持在70%以上。强化失能老年人服务保障,两年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3万户。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多渠道增加服务供给。(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18.保护增进妇女健康水平。实施适龄女孩HPV疫苗免费接种项目,加强HPV疫苗接种规范化管理。开展农村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两癌”免费检查,逐步提升适龄女性筛查率。实施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为试点地区低收入适龄妇女购买“两癌”保险。(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妇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19.推进民生保障标准化建设。聚焦托育服务、养老照料、医疗保障、就业创业等重点民生领域,两年内制修订不少于30项地方标准,部署建设20个以上标准化试点项目。(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
20.开展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两年内对500部以上老旧住宅电梯开展安全评估,加大电梯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五)实施城乡住房保障提升行动。
21.推进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建设。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中村改造,2024年济南市、青岛市开工8000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20万套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加大对中低收入家庭、进城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支持,2024年全省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发放租赁补贴5.3万户。2025年,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扩大租赁补贴覆盖范围,努力满足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多样化租住需求。(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22.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024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6万户以上。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2024年新增25个县(市、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保持动态清零,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率达到54%;2025年所有县(市、区)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率达到60%。深入推进户外广告和招牌专项整治,2025年建成15个户外广告和招牌创新展示街区。(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
23.推进农村危房和清洁取暖改造。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2024年改造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7000户以上,2025年对排查新增危房及时进行改造。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2024年完成30万户,2025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能源局)
(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
24.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2024—2025年,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1.2万公里,改造600座农村公路危桥,实施农村重要村道安防工程8000公里,实施路面状况改善工程3.6万公里,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通达和服务保障能力。(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25.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为重点,每年新增完成2350个左右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
26.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平原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山丘区加强中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降低农村供水管网漏损率。2024年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规模化供水率分别达到99%和93%,2025年进一步提升供水保障水平。(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省财政厅牵头实施民生改善创新行动计划,省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形成推进民生改善创新工作合力。(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加大基本民生投入,建立共建共享的民生投入机制,鼓励引导市场和社会力量增加投入。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监控,选取部分民生政策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提升民生资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民生政策宣传解读,及时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注重挖掘各级民生改善创新工作的经验做法,组织媒体开展专题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风险防控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统筹发展和安全,精准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坚决守好粮食、能源、金融、产业链供应链、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一排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保障经济运行安全。
1.健全经济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经济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建设,抓好会议会商、风险评估、危机管控等制度落实,每季度开展经济安全领域风险评估,动态更新突出风险清单。强化经济安全监测预警指标建设,深化综合性、关联性、战略性风险监测预警指标研究。督促科技、金融、贸易、粮食、能源、就业、房地产等领域完善风险防控应急预案,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抓实经济运行调度调节。深化落实重要指标实时监测报告制度,分行业、分区域细化分析,对指标数据多维度对比,找准问题症结,及时开展预调微调,出台针对性、时效性强的举措。加强预期管理,动态发布重大政策解读、重大事项推进、重大工程进展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传递积极信号,提振市场信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强化政策研究谋划实施。紧盯国家政策动向和形势发展变化,加强政策预研储备,细分行业领域,找准财税金融、要素保障等发力点,研究谋划储备惠及面广的支持政策,丰富政策工具箱,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能见效,接续研究推出政策清单,促进经济持续巩固向好。深入跟踪抓好已出台政策的督导落实,动态征集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实时发现、及时解决、限时反馈、回访问效的工作闭环,推动政策红利更好惠及广大经营主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全力保障粮食安全。
4.推动粮食产能提档升级。研究制定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方案,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实施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支持开展区域性整建制“吨粮”“吨半粮”生产能力建设,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25亿亩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1100亿斤以上。加快推进全国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建设,建好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提升耕地后备资源治理和利用水平。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建好作物、畜禽、水产等种质资源库,培育壮大种业企业,突破一批种源“卡脖子”技术。(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5.抓好粮食收储和应急保障。统筹抓好政策性收购和市场化收购,全面搞活粮食流通,确保年粮食收购量3800万吨以上,年粮食流通量1.5亿吨以上。2024年,全面完成储备粮库升级改造和新建扩建仓容208万吨建设任务,高质量开展地方储备规模调整、省级储备粮增储、优化品种结构等工作,做好14.9万吨省级储备粮轮换,确保地方储备粮规模600万吨以上;2025年再完成10.7万吨以上省级储备粮轮换。(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
(三)全力保障能源安全。
6.保障电力稳定供应。超前研判全省电力供需形势,制定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及迎峰度夏、度冬专项保供方案,针对可能出现的供应缺口,提前落实应对预案。加快推进在建大型煤电、燃气机组、抽水蓄能等支撑性、调节性电源建设进度,争取早建成、早并网、早见效,到2025年全省电力总装机达到2.3亿千瓦以上。强化机组运行管理,坚持机组检修“四方联审”,严控机组非计划停运和降出力,确保省内机组“应发尽发”。全力争取跨省区优先送电计划,多频次开展省间电力交易,2024年接纳省外来电1300亿千瓦时以上;到2025年,形成“五交四直”受电格局,接纳省外电量达到1500亿千瓦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7.强化煤炭稳产保供。稳定煤炭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化生产接续,“一矿一策”制定生产计划,全力以赴增产增供,煤炭年产量稳定在8500万吨左右。超前分析研判全省煤炭供需形势,制定迎峰度夏、度冬煤炭实物储备计划,按时完成实物储备任务,保障煤炭应急需求。2024年建成泰安港公铁水联运物流园二期项目,全省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保持在1800万吨以上,到2025年达到2000万吨。加大晋陕蒙等省外煤炭资源开发,推进“铁路+”多式联运体系建设,巩固省外煤炭调入能力。完善电煤运输、装卸等各类应急预案,确保极端天气电煤运输畅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
8.提升油气供应能力。全省原油、天然气产量分别稳定在2100万吨、5亿立方米。加快推进沿海LNG接收站及配套储气设施建设,到2024年年底在省内累计建成储气能力13亿立方米以上,沿海LNG年接卸能力达到1500万吨以上。加快山东天然气环网建设,到2025年,天然气管道里程达到8500公里以上。加大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三大油气公司对接力度,全力争取气源供应,强化民生用气保障。加强天然气价格监测监管,顶格实施国家相关价格政策,理顺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开展实战演练,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四)全力保障金融安全。
9.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坚持管行业就要管风险、管发展就要管风险,落实对企业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暴露、处置责任。持续深化“金安工程”,夯实金融监管数字底座,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监测,建好用好金融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
(五)全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10.加强产业链自主可控。深化落实“链长制”,积极服务国家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梳理产业链风险隐患,加强关键环节备份系统建设。着力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每年培育推广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600项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1.持续提升融链固链能级。组织实施融链固链对接行动,采取现场观摩、路演推介、洽谈对接等方式,分享链主企业技术生产合作需求和产品市场开拓方向,推动“链主”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建立常态化供需衔接机制,聚力打造更加紧密的上下游配套关系。(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全力保障安全生产。
12.强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深入实施全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落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精准执法和帮扶、全民安全素质提升等重点任务,深化违规电气焊和违规施工、有限空间作业、预防高处坠落、企业外包施工等“四项整治”,着力消减重大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牵头单位:省应急厅)
13.狠抓重点领域安全整治。化工,健全完善风险防控、排查整治等“五大体系”,深化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化工园区整治提升等“八大工程”,2024年5月底前全省84个化工园区全部建成智能化管控平台,2024年年底前完成园区封闭化管理,2025年6月底前所有园区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燃气,加快推进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2025年年底前,对所有发现安全隐患的管道以及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安全设施不健全等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场站设施,实现“应改尽改”。道路交通,联合打击货车超限超载特别是“百吨王”严重超载违法行为以及非法营运车辆,2024年年底前现场查获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处理率达到100%。海上交通,深入推进“商渔共治”,2025年6月底前建成商渔船智能防碰撞平台。消防,加强乡镇(街道)“一队一站”建设,实行“政府买服务、专家查隐患、单位抓整改、合力促落实”机制,对全省16市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牵头单位:省应急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14.严格安全责任落实。健全常态化督查、暗访、通报机制,对省级以上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强化安全总监培训、考核,推动驻点监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促进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省级直报制度,指导督促各行业领域履行法定责任,提升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质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事故发生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和追责。(牵头单位:省应急厅)
(七)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15.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坚决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紧盯危险废物、重金属、核与辐射等重点行业企业,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沂沭河流域、半岛流域、小清河流域、海河流域等重点流域,化工、印染、电镀等重点园区或聚集区,汛期、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期,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健全“督导帮扶检查、日常执法随机抽查、定期通报问题整改”闭环机制,坚决守牢环境安全底线。(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16.深化“一河(园)一策一图”。2024年在南水北调沿线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筛选重点汇水河流,以及小清河、马颊河、徒骇河3条跨市河流,开展“一河一策一图”;推动青岛董家口、泰安宁阳化工园区开展“一园一策一图”试点,与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有效衔接。2025年年底前,初步形成“企业—重点园区—河流—流域”点线面多维化环境应急保障体系。(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17.强化海洋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加强涉海环境风险源执法监管,将沿海7市风险源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深化日常执法监管和风险源清单动态更新。加快推进省部共建北方海洋环境应急处置中心,探索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海洋环境监测、海上溢油污染应对、船舶共建共享,初步形成覆盖重点海域的快速应急响应圈。(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18.强化预警能力建设。依托大气环境质量国控站点、重点河流出入境断面、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数据,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预警。鼓励有条件的市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目标,建设重金属、有机物等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预警设施。优化环境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一张图”,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辅助系统,完善环境风险预警、事件处置和指挥调度体系,2025年年底前实现突发环境事件全过程信息化应对。(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八)全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19.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突出预防为主,前移关口防线,健全横贯部门、上下协同的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会商机制。聚焦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重点对非法添加、肉制品掺杂掺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不规范等进行集中整治。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提升行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惩重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满意度保持在80%以上,到2025年全省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5%。(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20.强化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全面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药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药品安全评议办法、责任约谈办法,确保药品安全责任制落地。完善全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推动药品监管网络向基层延伸。聚焦高风险品种和区域,强化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及时排查治理隐患和防控风险。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织密药品安全监管网,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药品安全风险。(牵头单位:省药监局)
三、推进措施
(一)夯实防控责任。充分发挥各牵头部门单位职能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防控措施,有效防控各领域安全风险。健全完善多部门协同防控风险机制,深入排查风险、加强会商研判,形成工作合力,共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牵头单位:省委国安办;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统筹应对处置。实时跟踪、动态研判各类安全风险形势,持续开展排查摸底、风险预警和专项整治等工作,统筹协调处置各类跨领域、跨部门风险,严防形成系统性风险。(牵头单位:省委国安办;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三)严格督导检查。综合运用督查会商、推送交办、限期报告、考评通报、整改反馈等方式,跟踪问效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约谈提醒履职不到位责任主体。对因工作不落实、失职渎职等发生重大案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省委国安办;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文化宣传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走深走实,主流价值广泛践行,主流舆论巩固壮大,主流文化繁荣发展,文化强省建设加快推进,打造中华民族现代文明高地迈出坚实步伐。2024年,全省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740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文化新业态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600亿元左右。到2025年,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780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文化新业态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700亿元左右;高水平打造20家左右文化产业园区。
二、主要任务
(一)聚力提升理论武装工作质效。
1.深化理论学习。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修订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强化列席旁听的督促落实作用。重点抓好面向机关单位党员干部、各类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青年学生的理论教育。推动把习近平文化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课程,在高校开设专题课程。(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委党校、省教育厅)
2.深化理论研究。高质量推进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深化党的创新理论研讨交流。建立习近平文化思想研究阐释工作机制,设立研究专项,开展跨学科系统化研究。建立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学术执行委员会,创办《泰山学刊》。加强改进社科课题研究,探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改革。建好用好省重点新型智库、省社科理论重点研究基地等。(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委党校、省社科联、山东社科院)
3.深化宣传普及。深入推进党的创新理论传播,创新开展专题式理论宣讲,每年分主题组织百姓宣讲大赛。办好“理响中国”“宣讲时间”等理论栏目,打造《跟总书记学方法》等理论节目,推出一批群众参与感强的宣讲片和中短视频。加强各级理论刊物、党报理论版建设。(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社科联)
(二)聚力提升舆论引导能力。
4.创新重大主题宣传。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加强议题设置和组织策划,开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保障改善民生、文化“两创”等重大主题宣传。持续加强经济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营造强信心、增预期、鼓干劲、共奋斗的舆论氛围。提升“好客山东 好品山东”品牌影响,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大众报业集团、省广电局、山东广播电视台)
5.加强改进新闻发布。建好用好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机制,强化“4·2·1”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围绕重要节点、重要活动、重点工作组织系列发布会,及时做好权威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聚焦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切,开展宏观政策和微观感受舆论场分析,常态化推出时评文章和产品,及时有效发声,正确引导舆论。(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委网信办、大众报业集团、省广电局、山东广播电视台)
6.推进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推动省级媒体全要素融入移动端主战场,推进大众、闪电新闻、新黄河等平台型新媒体建设。深化市级媒体一体化改革,2024年推进试点工作,2025年全面完成人员机构平台整合。推进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网上便民服务中心、网上诉求接转办复服务中心、文旅资源惠民服务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视听内容服务中心。(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
7.精准开展国际传播。建立对外宣传专项工作机制,加强国别区域研究,面向重点国家深化友城、友校、友企、友媒、友人“五友”外宣,实施“一城一策”传播,到2025年,全省包联重点国际友城达到80个。建好用好山东国际传播中心。开展“文明古国”对话,办好菏泽牡丹国际传播论坛、全球“Z世代”泰山对话会,组织外媒记者采访和外国友人感知体验活动。(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委外办、大众报业集团、省广电局、山东广播电视台)
(三)聚力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
8.大力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全民国防教育,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精心组织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等宣传活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基层宣传宣讲,普遍倡树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大力弘扬沂蒙精神,推进红色文化片区建设,加强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展示体验。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9.统筹推进美德山东和信用山东建设。突出党员干部、青少年儿童等重点群体,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强化全环境立德树人。加强典型培育选树,实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前置评价,推出一批道德模范、时代楷模、最美人物、山东好人等先进典型。统筹城市、农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网络等场域,建立家校社网协同立德树人机制,健全网络行为道德规范,对网络道德赋予网上网下信用激励支持。(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
10.改进创新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加强城市文化社区建设,推动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发展。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推动向村庄、集市等末梢延伸,到2025年,文明实践内容、形式、途径和方法得到全面深化拓展。健全完善精神文明创建测评体系,做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评选。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测评试点工作。持续开展“反对浪费、文明办事”移风易俗行动。(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四)聚力提升文化传承发展水平。
11.加强遗产保护传承。健全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工作机制,制定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出台《山东省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深入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抓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考古中国”重点项目。深化“山东文脉”工程,推进《齐鲁文库》编纂和“全球汉籍合璧工程”。到2025年,推出500册左右《齐鲁文库》出版成果。(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2.深化系统研究传播。深化儒家文化、齐文化、班墨文化、孙子文化等挖掘阐发。办好尼山世界文明论坛。推进尼山世界儒学中心联合研究生院建设项目。推出电视节目《中国礼 中国乐》、纪录片《墨子》等。出版中华美德通俗读本、中华美德格言集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少儿绘画本大系。(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广电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广播电视台、尼山世界儒学中心)
13.推进活化展示体验。加快长城、大运河、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突出抓好“四廊一线”重点村、重点项目,做好文化体验廊道故事丛书转化利用。推进传统文化片区规划建设。深化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加快山东考古博物馆、国家海洋考古博物馆等特色博物馆建设。做好山东文化标识项目遴选、推广和展示体验。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行动。实施中华传统节日振兴工程。(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聚力提升文化发展实力。
14.实施“齐鲁文艺高峰计划”。加强文艺精品创作,优化引导性扶持性奖励性政策。抓好重点文艺作品、优秀纪录片和网络鲁剧创作生产。积极参评第十七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举办国际短视频大赛、山东网络视听大会。(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省作协、省广电局)
15.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强“齐鲁文化云”、山东剧场院线、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共享平台、“四全”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办好文化进万家、优秀剧目展演巡演、“群众演给群众看”小戏小剧创演、“四季村晚”、全民阅读等群众文化活动。实施公益电影放映工程。加强新型阅读空间建设,举办山东文化艺术节、全民阅读大会、齐鲁书香节等。(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广电局)
16.实施文化数字化行动。加强数字文化项目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基本贯通各类文化机构数据中心、基本完成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举办青岛数字文化应用发展大会。实施数字营销赋能“山东手造”行动,开展“优选100”产品推选和推广,加快推动“山东手造”走出去。(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7.实施国有文化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制定山东省国有文化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年重点深化改革重组、“两非”剥离、“两资”处置等;2025年重点推进新业态培育、数字化转型、科技赋能等工作。(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8.实施文旅融合工程。制定打造文旅深度融合发展高地的实施方案、中华文化研学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实施文旅消费全面提升计划,深化山东文旅数字场景化平台应用,打造“沿着黄河遇见海”文旅品牌。举办山东省旅游高质量发展大会。(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将文化宣传创新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作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原则要求,加强研究谋划,把好正确方向。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方面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二)加强政策保障。进一步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文艺精品创作、文化产业发展等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项目建设。强化重大文化项目服务保障,在立项审批、规划建设、融资贷款等方面大力支持。加强宣传文化领域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制定系统性文物保护地方法规。创新人才培养和评价激励政策,建立完善“树大家、推中坚、选新人”人才工作措施。(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加强评估问效。把“文化宣传创新”工作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用好数字化评价平台,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推进落实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创新完善推进落实办法,构建任务分工、督查督办、跟踪问效、考核评价、监督问责全链条工作机制,督促各级、各部门不折不扣、雷厉风行、求真务实、敢作善为抓落实,不断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督查督办机制。
1.健全督查落实体系。按照“科学统筹、突出重点,统分结合、分工协作,过程管控、考核激励”原则,完善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一个统领”,推进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及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为“三条主线”,协同抓好省委、省政府重要专项督查任务为“N项支撑”的省委、省政府“1+3+N”重点工作督查落实体系,形成党政督查一体、左右协调联动、上下贯通融合的“大督查”格局,以“大督查”推动“大落实”。(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
2.强化督查数字赋能。丰富“1+3+N”重点工作网上管理平台功能,完善“红黄绿”亮灯管理机制,加强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动态监控和系统集成分析,精准开展督查督办。用好“鲁力办”督查落实平台,跟踪监测重点民生诉求、企业诉求办理情况,推动解决诉求集中的高频共性难点问题,对示范、警示案例加大通报晾晒力度。(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
3.统筹规范督查检查。每年制定省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实行项目化管理,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加强结果分析运用。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持续减轻基层负担。(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
(二)完善“四进”工作机制。
4.精准选题开展督导服务。立足推动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安排,围绕产业项目、安全生产、社会民生三大领域,谋划提出“四进”督导服务任务。探索建立“四进”工作队自主开展督导服务审批制度,鼓励各工作队积极服务地方发展。深化与党政督查、省直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做到任务共商、资源共通、信息共享、同题共答。(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
5.强化“四进”机制作用。当好“信息员”,健全基层情况和数据日常反映机制,每季度分领域开展督导服务情况综合分析,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当好“宣传员”,在“四进”督导服务数字平台开辟政策解读专栏,采取召开宣贯会、进企入户等方式精准宣传,推动惠企利民举措落地落实。当好“服务员”,完善“四进”办、总队、支队一体联动机制,加强各方力量协同,帮助基层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当好“监督员”,紧盯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组织“四进”工作队实地核查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
6.狠抓问题督办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问题分办、整改落实、跟踪督办、现场核查工作机制,形成“督导—交办—整改—反馈—核查”工作闭环。加强“四进”督导服务数字平台与“鲁力办”平台协同,开设企业、群众反映诉求解决模块,及时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加强对督导服务发现问题的研究分析,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实现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转变。(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
(三)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7.完善考核指标评价体系。聚焦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围绕服务“挑大梁”“增活力”“补短板”“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关键性指标,差异化设置分值权重、计分办法、评价标准等,构建导向鲜明、精简高效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8.深化精准差异化考核。深入实施分组分类考核、对标考核,立足考核对象实际开展差异化考核,既看质的有效提升、又看量的合理增长,巩固提升“争有对手、赶有目标”的公平竞争机制,提升考核精准性和实效性。(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9.完善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完善绩效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使用、公务员考核等挂钩机制,推动“考事”和“考人”深度融合,引导干部提振精气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四)完善监督问责机制。
10.强化纪检监察监督。深化运用“一台账、两清单、双责任、双问责”监督机制,健全对跨地区跨部门重大战略的协同监督机制,推进政治监督活页数字化应用,持续开展“小切口”专项整治,以有力监督推动有效落实。聚焦影响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不正之风,建好用好以下看上“直通车”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惩戒机制等,坚决纠治抓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牵头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
11.强化巡视监督。推动修订《中共山东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巡视巡察工作制度体系,持续巩固深化政治巡视巡察,加强对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监督。高标准开展“强化巡视整改工作流程指引”试点工作,完善覆盖巡视整改全周期的责任体系和制度流程,强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牵头单位:省委巡视办)
12.强化审计监督。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实行全省审计系统联动。开展重点领域审计整改情况专项检查,巩固完善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总体格局。2025年年底前,建立省级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牵头单位:省审计厅)
13.强化社会监督。督促指导各市和省直部门编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汇集形成“16市重点工作任务公开承诺事项”和“省直重点工作任务公开承诺事项”,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及《大众日报》等媒体平台发布。(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强化统筹协调、工作联动,及时召开协调推进会,听取各项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高效有序抓好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巡视办、省审计厅)
(二)强化舆论宣传。组织省内媒体围绕“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推出综述报道、典型报道和融媒体产品;做好《问政山东》等栏目选题策划,用好《问政山东》网络问政督查专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三)倡树正确导向。用好督查激励措施,对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在项目安排、政策支持、资金分配等方面给予倾斜。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进一步做好容错纠错、澄清正名等工作,健全重点领域问责提级审核、问责案件评查等制度,完善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精准问责长效机制,进一步倡树“为干事者撑腰、为担当者鼓劲”鲜明导向。(牵头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
“十强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以“链长制”为总抓手,以“十大工程”为主路径,坚持市场主导、创新引领、龙头带动、开放合作,推动全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全面扩量提质,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显著增强,全省信息技术产业营收年均增长10%以上,2024年、2025年分别突破2.2万亿元、2.4万亿元,努力打造全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要集聚区、融合应用引领示范区和技术创新发展新高地。
二、主要任务
(一)聚力做强重点数字产业。
1.巩固延伸特色产业。深入开展集成电路“强芯”工程,支持整机企业开发适配一批配套芯片,推动晶圆制造项目量产,大力布局高端封测产业,发展EDA设计工具、专用设备等产品,加快形成第三代半导体产业链。深入开展先进计算“固链”工程,加快算力装备、基础软件迭代升级,支持有条件的市围绕打印机等外设产品招引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深入开展数字终端“扩量”工程,提升高端化、绿色化家电生产能力,推动机器人研发生产,加快布局智慧安防、智慧医疗等新型终端产业。深入开展高端软件“铸魂”工程,加快提升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研发能力,培育一批鲁版软件“名品”和国家级重点软件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深入开展能源电子“聚能”工程,壮大光伏产业规模,大力开发储能锂离子、钠离子电池,支持有条件的市扩大功率半导体器件及汽车电子模块、组件生产。深入开展新型电子材料“融链”工程,积极布局集成电路晶圆制造材料、新型显示基础材料、关键封装材料等领域,加快提升大尺寸硅片、碳化硅衬底产能。深入开展云服务大数据“融通”工程,大力培育云服务大数据创新产品,培优一批赋能应用平台,培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云服务和大数据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布局谋划前沿产业。深入开展空天信息“跃升”工程,加快建设东方航天港等重大载体,推动形成卫星核心器件生产制造和空天地信息一体化服务能力。深入开展人工智能“赋智”工程,高标准建设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培育一批人工智能应用解决方案、大模型产品。深入开展虚拟现实“提质”工程,壮大虚拟现实整机产品生产规模,提高国家虚拟现实制造业创新中心(青岛)资源集聚能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聚力突破核心关键技术。
4.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瞄准集成电路、高端软件、人工智能等关键技术和基础环节,深入征集企业共性需求,定期发布攻关目录指南,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多种方式,依托省级科技计划每年实施信息技术创新重大项目20项以上,形成一批基础性、前沿性创新成果,激发企业创新内在动力。支持龙头企业积极申报承担国家重大产业创新专项,在支撑和服务全国大局中加快突破“卡脖子”难题。(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着力做强创新平台。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支持骨干企业牵头联合优势力量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推动省级科技创新工程、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等加大在重大创新平台的布局,以重大创新平台为纽带,支持龙头企业沿链集聚创新要素,加快实施靶向突破,全力填补产业链空白环节,攻关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技术瓶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加快自主生态培育。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信创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契机,支持搭建基于国产软硬件的研发平台和验证测试环境,开展集成适配、优化迁移。大力支持企业参与以自主可控芯片、操作系统为核心的国产生态建设和基于RISC-V等开源技术的项目开发、标准制定。深化信创产品在各行业的渗透应用,形成以市场牵引供给、以应用促进提升的良好发展格局,持续降低对外依赖度。(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委办公厅、省科技厅)
(三)聚力优化产业发展布局。
7.强化龙头城市引领。支持济南市软件产业提档升级,培育特色半导体、先进计算等重点产业链,积极布局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量子信息、网络安全等新兴产业。支持青岛市集中力量做强集成电路产业,巩固扩大数字终端、新型显示、虚拟现实、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优势,创新培育人工智能、数字文化等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形成全国领先的数字产业发展引领区。(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8.培育特色化产业集群。推动龙头整机企业开放市场链、供应链、创新链,引进一批技术含量高、协同发展性强的配套企业和生态伙伴,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雁阵形集群。深化省内产业合作,以智能终端、“新三样”等为重点,推动各市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构建高度集聚、协作紧密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对入围省级以上特色产业集群的,省财政择优给予专项激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9.建设高水平产业园区。支持各市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基础优势,准确把握产业发展规律,找准目标定位,科学布局一批特色优势产业,规划建设一批专业化园区,积极争创中国软件名园等国家级园区。每年认定10家左右建设水平突出、发展成效明显的数字产业园区,营造具有比较优势的政策环境,全方位提升对前沿技术、优质企业、高端人才的吸引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聚力做强发展主体引擎。
10.打造一批优质企业。支持全国电子百强、软件百强企业积极开展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进一步提升产能规模和产业链供应链主导力。以争创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软件企业为牵引,在“十大工程”关键节点培育一批骨干企业。依托“小巨人”“专精特新”“瞪羚”企业等政策,扶持一批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快速成长。(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11.落地一批优势主体。支持有条件的市在国家政策框架下,加强与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领域优势主体合作,积极吸引新增产能落地,推动产业向高端跃升。进一步扩大开放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与国内外头部企业的重大战略合作,积极吸引关联度高的业务布局落地,建设一批区域性总部、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夯实产业发展硬支撑。(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12.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加快济南、青岛、烟台、德州等市晶圆制造、基础材料、显示模组、先进封测等重点项目建设。聚焦光伏、锂电池等领域,建设一批品牌影响力大、引领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加力提速做大产业规模。建立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库,遴选100个标志性优质项目,在用地、能耗方面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聚力拓宽市场应用空间。
13.强化创新产品应用推广。发挥省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政策作用,优化质量基础设施布局,推动信息技术产品形态和盈利模式创新,释放市场需求,提振消费活力。将“三首”创新产品应用情况纳入国有企业评价,扩大采购引导效应和应用规模。建设一批虚拟现实、元宇宙等应用体验中心,择优给予财政奖补,助力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
14.深度支撑数字化转型。围绕制造业、农业、服务业重要领域数字化转型发展需求,建强一批产业大脑、工业互联网平台,通过发放创新券等方式,支持企业上云用脑。建设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降低中小企业转型成本。实施“工赋山东”行动,鼓励“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服务商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与制造业企业联合开展数字化转型试点,打造一批典型场景解决方案,省财政按规定给予奖补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15.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在符合国家政策前提下,建设一批数据中心,优化全省算力布局。大力支持“千兆城市”建设,进一步提高骨干网络承载能力。加快5G网络全覆盖,对推动应用作用大、流量高的新建5G基站给予财政奖补,到2025年,累计建成开通5G基站27万个,切实提高数字“新基建”对信息技术应用渗透扩散的支撑效能。(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六)聚力提升产业链竞争力。
16.深化“四链”融合互促。进一步发挥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四链”融合机制作用,面向“十大工程”,形成标志性领军人才需求清单、技术攻关需求清单,推动与人才招引筹划、学科专业调整、科技工程谋划等精准对接,实现需求及时表达、有效响应。支持“链主”企业与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深度联动,组建合作交流联盟,深化推进“四链”融合工作。(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17.推进产业融链固链。系统梳理全省骨干企业在整机设备、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每年举办多场次融链固链供需对接活动,推动有基础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提升配套能力、加快卡位入链,拓展与大企业供应链合作关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弹性韧性。(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8.建设产业链促进机构。依托专业化社会组织,大力培育支撑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公共服务机构,组织开展项目策划、成果转化、供需对接、人才招引、市场拓展等活动,促进跨地域、跨行业、跨企业的沟通联系。支持公共服务机构加强与国家行业协会组织沟通对接,为企业集聚全国产业链资源、嵌入全国产业链解决方案搭桥梁、做纽带。(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聚力完善产业发展环境。
19.扩大产业有效投资。支持济南、青岛等有基础的市积极争取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等国家基金投资。在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框架下设立总规模不少于100亿元的数字经济发展专项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鼓励各市设立一批项目基金、产业基金,持续增加资金总量,支持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攻关、重大兼并重组和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20.加强人才智力保障。抓好集成电路、高端软件、人工智能等关键领域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引育留用,加快推进“人才、平台、项目”团队一体化布局落地。制定紧缺人才目录,持续优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实施布局,每年支持引育高端人才不少于30名。完善信息技术学科,创新开展高等教育共同体、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建设,扩大数字经济卓越工程师等培养规模,储备一批技术创新人才。支持重点院校、科研院所联合骨干企业,建设一批实训基地,培养一批优秀产业人才。将数字就业纳入“稳就业”一揽子政策体系,增强数字劳动力供给。(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1.搭建高水平宣介平台。高标准举办世界工业互联网产业大会、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博览会、国际软件融合创新博览会、国际虚拟现实创新大会等产业对接交流活动,进一步扩大各项重大活动辐射范围,广泛展示全省产业发展成果,搭建双招双引、人才资本对接平台,充分集聚和利用国内外资源,赋能全省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链长制”一体推进,建立“链主”企业及骨干企业诉求“直通车”联系服务渠道,及时研究解决产业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推进机制,明确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构建有利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横向高效、纵向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加大财税扶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强化政策宣贯,依法依规持续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税收减免。根据新的产业形势,适时优化出台新的财政支持政策,形成多维度支撑保障体系。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需求,创新金融产品。深化金融伙伴机制,精准增强产业融资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标杆引领,每年组织宣传推广一批优势市、县(市、区)、优秀企业和典型案例。支持省内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加强先进经验推广。积极开展各类交流观摩活动,推动典型经验“一地创新、多地复制”,营造支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健全监测评估。优化信息技术产业统计指标和监测办法,强化动态调整,完整准确反映各地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树立大抓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鲜明导向,凝聚发展共识、形成发展合力,更好推动产业跨越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统计局)
高端装备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2024年,高端装备产业规模保持较快增长,产业质量实现有效提升,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显著增强,为全省实现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支撑,力争装备制造业营业收入达到2.8万亿元左右。2025年,装备制造业营业收入达到3万亿元左右,产业结构持续优化,高端装备占装备制造业比重达50%左右,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龙头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5%左右,加快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的高端装备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产业链强链升级行动。
1.做强“链主”企业。全面落实国家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部署,主动参与国家布局。聚焦汽车、工业母机、工程机械、农机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船舶与海工装备六大优势领域,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领先型”企业、具有生态主导力的“领航型”企业。在科技创新、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金融服务等方面开展精准服务,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通过上市、并购、联合等方式做大做强。(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2.打造链式发展生态。充分发挥“链长制”工作机制作用,构建产业链能级跃升“一条龙”体系,支持“链主”企业协同产业链企业,专注核心产品研发、生产、迭代、应用,推动链内关键零部件产品配套,以整机带动产业链发展。加快提高关键零部件配套率,鼓励产业链内企业联合制定产品配套标准,协同攻关薄弱环节,提升零部件配套能力,构建链式发展的产业生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3.强化产业链对接。实施产业链融链固链工程,开展“链主企业行、标杆企业行、产业集群行、高校院所行、融资机构行”等专题活动,推动“专精特新”企业与“链主”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支持相关产业链促进机构、行业协会、产业链联盟组织开展展会、论坛等多种形式的对接活动,形成协同、高效、融合、顺畅的产业链服务机制。(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实施产业链链式联动强基行动。
4.突破筑基领跑技术。坚持自主创新和开放创新相结合,围绕汽车、工业母机、工程机械、农机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船舶与海工装备等六大优势产业和新能源装备、医疗装备、工业机器人、节能环保装备、氢燃料电池、仪器仪表等六大新兴产业,组织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加大省科技计划等创新攻关支持力度,组织产业链企业开展联合攻关,聚焦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和基础工艺等领域,着力锻长板补短板。完善创新攻关机制,采用揭榜挂帅、军令状、赛马制等新型科研组织模式,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优势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攻关突破牵引性的重大技术和产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建设产业创新载体。依托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加快建设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加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间创新资源的供需对接,深化产学研协同协作。依托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建设一批科创基地,建立开放共享的创新生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6.培育创新型企业。积极争取国内外头部企业落地布局研发、设计、生产等业务,合作打造创新平台,提升产业研发创新能力。在产业链关键环节,着力培育能够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的单项冠军、“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
7.开展重大装备攻关。认真落实国家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部署要求,突破一批重大技术装备,每年认定200个以上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打造更多国之重器和标志性成果。实施省级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探索实施政府和国有企业采购政策,加快推动新产品应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三)实施产业布局错位发展行动。
8.培育特色产业集群。积极创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一批国家和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加快推动雁阵形集群建设。做大济南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电力装备,青岛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机器人与增材制造、智能家电、船舶海工装备,烟台海工装备、核电装备、汽车等产业集群;加快打造淄博医疗装备,枣庄中小机床和锂电池,东营风电装备和石油装备,潍坊动力装备、工业母机和农机装备,济宁工程机械和锂电池,泰安电力装备,威海特色船舶核电装备和打印设备,日照汽车,临沂工程机械,德州节能环保装备,聊城高端轴承,滨州轻量化铝材,菏泽电驱动系统等特色区域品牌,促进各市优势产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9.打造新能源汽车新增长极。认真落实《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加快实施产业链“5567”提升工程和十大行动,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力争达到100万辆左右,全产业规模达到5000亿元。优化“两核引领、多点支撑”的产业布局,以济南、青岛市为核心,重点支持乘用车、商用车全面发展,打造两大千亿级产业基地;以淄博、烟台、潍坊、日照、临沂、德州、聊城等市现有整车布局区域为补充,重点提升产能利用率;突出枣庄、东营、济宁、泰安、威海、滨州、菏泽等市现有配套优势,鼓励发展区域特色配套产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10.巩固工业母机竞争优势。落实《山东省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7年)》,实施“1131”突破工程,到2025年,工业母机产业实现营收超700亿元。以济南、潍坊、枣庄等市为重点,以烟台、济宁、威海、泰安、德州等市为支撑,合力打造区域品牌与企业品牌,形成“三核引领、多点协同”发展格局。济南市加快发展大型高速冲压线、五轴龙门加工中心和激光切割装备等优势产品,加速建设“国际激光谷”和“齐鲁光谷”;潍坊市重点发展五轴加工中心、车铣复合加工中心、精密加工中心,推动建设涵盖基础材料及铸锻件、功能部件、主机制造等较为完备的产业链;枣庄市做好数控机床产品向中高端提档升级,做优“中国中小数控机床之都”。烟台、济宁等市着力发展刀架、数控回转工作台、滚珠丝杠、导轨副等关键功能部件,威海、泰安、德州等市加快压力机、磨床、钻床等产品提质升级。(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
(四)实施重大项目引领支撑行动。
11.积极承接国家重大项目。按照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要求,在新能源汽车、高端工业母机、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船舶与海工装备、高端医疗装备、高端工业机器人、高档仪器仪表和关键核心部件等领域,突破一批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布局一批解决“卡脖子”难题的产业化工程化项目,重点推荐一批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12.加快实施省级重点项目。密切跟踪投资动向和布局需求,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加快推动省重大项目、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增强产业链竞争力。建立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船舶与海工装备等行业重点项目库,动态跟踪建设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保障项目高质量、高效率建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五)实施智能制造提质增效行动。
13.推进智能制造试点建设。构建“市级-省级-国家级”梯次培育体系,围绕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工业机器人、农机装备、工程机械、智能检测、智能物流仓储等重点领域,每年培育建设100家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场景)。拓展数字孪生、智能检测、远程运维等技术场景,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化发展经验和路径。(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4.开展装备制造业数字化普及行动。发挥技术改造牵引作用,面向精益管理、在线检测、智能仓储、质量追溯等典型场景,推动低成本解决方案大规模推广应用。面向产业链企业,普及智能制造装备和软件、先进管理理念、关键制造工艺。开展智能制造成熟度自评估,鼓励重点区域建设一批掌握中小企业实际需求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评估诊断、规划咨询、设备改造等服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5.提升智能制造装备创新供给能力。研发突破一批智能制造装备,每年培育30项左右智能制造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聚焦重点行业典型场景、关键工艺,开发专用软件,实现工程化应用。培育壮大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队伍,做强供应商联盟,打造一批标准化、易推广、自主化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开展智能制造国家标准体系宣贯,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六)实施装备制造业稳增长行动。
16.持续扩大有效需求。开展工业母机、仪器仪表、农机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高端医疗装备、机器人、内河新能源船舶等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活动,打造一批应用验证单元、产线或典型场景。编制工业母机需求目录和供给目录,组织工业母机供需对接会。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聚焦大型大马力高端智能农机和丘陵山区适应小微农机,加快推进技术创新。推动农机装备、工程机械、船舶向新能源领域转型,开展电动化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工业机器人整机和零部件加快迭代升级。发挥财政资金牵引作用,探索支持科技、教育、医疗机构日常采购和重大项目建设中优先采购首台(套)创新产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
17.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发挥山东港口优势,抓住启运港退税试点契机,用好中欧班列,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推动企业扩大出口规模。抢抓外贸“新三样”出口机遇,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产品出口潜力企业积极参加境外展会,开拓东盟、欧洲、中东、中亚、拉美、非洲等海外市场。引导企业依托海外仓、境外经贸合作区建立分支机构、零售网点,通过“前展后仓”开展品牌宣传、展示销售、售后服务,健全国际营销渠道。支持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等企业开展全球化经营,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推进中国标准海外认可与应用,完善全球品牌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济南海关、青岛海关、省税务局)
18.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统筹制定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工作方案,每年举办60场以上促消费活动。加快政府及公共领域应用,推动政府采购公务用车更新应用新能源汽车,各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邮政快递用车和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港口运输车、钢厂倒短车、水泥罐车和城市配送车实现新能源化。加快推动济南市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城市建设。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充电服务网络向乡镇和农村有序延伸,实现公共充电站乡镇全覆盖。鼓励各市结合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情况,加快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中远途、中重型燃料电池商用车应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省能源局)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高端装备“链长制”和“十强”产业推进机制相结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依托省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等重点产业发展常态化咨询机制,为全省产业发展提供高端智力支撑。(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加大政策支持。通过国家和省级首台(套)综合政策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将工业母机业务发展、承担国家任务、国产化率提升情况和使用国产工业母机情况纳入相关国有企业评价。(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
(三)加强资金保障。紧密对接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等国家基金,充分发挥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协同金融资本,加大对高端装备整机、核心部件和关键配套部件支持力度。建立优质企业培育机制,综合运用信贷、债券、融资担保、产业基金等多种工具,深化金融伙伴机制,支持为高端装备企业和项目匹配金融伙伴,提供精准高效金融服务。对高端装备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置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四)夯实人才支撑。结合“2+N”人才集聚雁阵格局建设,持续加大高端装备人才集聚力度。充分发挥“四链”融合机制作用,在高端装备领域培育一批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推动产业链企业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鼓励创办各类产学研协同创新机构,实施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形成复合型人才本土化批量供给能力。建设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实施人才引领型企业认定奖励计划,鼓励企业完善高端人才股权激励机制。(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
新能源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加快推动新能源产业跃升发展,实现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产业规模稳步增长。2024年,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亿千瓦以上,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营业收入达到1.45万亿元左右;2025年,装机规模达到1.1亿千瓦以上,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营业收入达到1.5万亿元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资源开发,筑牢产业发展基础。
1.安全提速发展核电。在确保绝对安全前提下,积极有序推进海阳、荣成、招远等核电厂址开发建设,推动三代及以上自主先进核电堆型规模化发展,打造胶东半岛千万千瓦级核电基地。扎实推进海阳核电二期工程等项目建设,开工石岛湾扩建一期工程;推动招远核电一期等项目核准,加强储备厂址保护和研究论证,形成梯次接续、压茬推进开发局面。2024年,核电装机达到415万千瓦,2025年达到570万千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海洋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2.海陆并进发展风电。围绕打造山东半岛海上风电基地,加快推动省管海域项目建设,建成渤中G一期等项目;积极开展国管海域项目前期工作,待具备条件后及时启动项目建设。围绕打造鲁西平原地区陆上风电带,加快推动菏泽、聊城等6市首批集中式风电项目落地,适时启动第二批项目开发建设。实施“以大代小、以新代旧”,有序推进陆上风电改造升级,提高现役风电场资源利用效率和发电水平。2024年,风电装机达到2700万千瓦左右,2025年达到3000万千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海洋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3.集散并举发展光伏。以海上光伏、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等大型基地为重点,加快探索海上光伏规模化开发,积极推进鲁北基地项目建设,推动国家第三批风光基地项目建成并网。推广德州齐河、临沂沂水、潍坊诸城等一批试点县的成熟开发模式,持续推动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2024年,光伏装机达到6400万千瓦左右,2025年达到7000万千瓦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海洋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4.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储能。大力实施电化学储能百万千瓦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压缩空气储能建设,加强全钒液流电池、熔盐储热等新技术应用,开展“云储能”建设试点,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建成投用中核寒亭、京能荣成电化学储能、中储国能30万千瓦泰安压缩空气储能等项目,开工建设中国能建35万千瓦、中国电建2×30万千瓦压缩空气储能等项目。2024年,新型储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2025年达到600万千瓦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5.创新示范发展氢能。以交通领域为重点,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公共交通、物流运输、港口园区等领域推广应用。持续推进“氢进万家”科技工程,加快青岛港“氢能港口”、济南氢燃料电池热电联供、济青北线“氢能高速”等项目建设,拓展氢能应用场景。依托风光核大型清洁能源基地,探索开展清洁能源制氢试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二)完善装备链条,提升产业配套能级。
6.做强核电装备产业。依托烟台、威海等市核电厂址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充分发挥国家电投核能总部集聚作用,吸引核电央企及配套装备企业落户山东,促进产业链协同联动发展。着眼三代及以上先进核电技术项目建设,提升主管道、法兰、风机、仪器仪表、电缆等配套装备研发制造能力,做强设计、制造、采购等产业链条,打造本地化设备供应和上下游配套体系,培育完善核电产业链供应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7.做优风电装备产业。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实施省级“窗口指导”,推动风电产业错位发展、联合发展。紧盯国内头部企业,引进落地一批“龙头型”企业、“补链式”项目,打造风电装备全产业链条。重点在烟台、东营、威海、滨州等市布局建设风电装备整机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建成5-30MW风电机组试验及生产线,具备海上18MW级、陆上10MW级大容量风机。